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著火或爆炸的熱源統稱為點火源對嗎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著火或爆炸的熱源統稱為點火源是對的。
點火源又稱著火源,是指具有壹定能量,凡能夠引起可燃燒的熱能源。例如:化工企業中常見的著火源有明火、化學反應熱、熱輻射、高溫表面、摩擦和撞擊等,這些點火源必須具有足夠的溫度,才能點燃由壹定的量結合的可燃物和助燃物。
擴展資料:
壹、爆炸性物質
點火器材有:導火索、點火繩、點火棒等;
起爆器材有:導爆索、雷管等;?炸藥及爆炸性藥品:環三次甲基三硝胺(黑索金)、四硝化戊四醇(泰安)、硝基胍、硝銨炸藥(銨梯炸藥)、硝化甘油混合炸藥(膠質炸藥)、硝化纖維素或硝化棉(含氮量在12.5%以上)、高氯酸(濃度超過72%)、黑火藥、三硝基甲苯(梯恩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叠氮鈉、重氮甲烷、?四硝基甲烷等。
其它爆炸品有:小口徑子彈、獵槍子彈、信號彈、禮花彈、演習用紙殼手榴彈、焰火、爆竹等。
二、自燃性物質
壹級自燃物質(在空氣中易氧化或分解、發熱引起自燃)有:黃磷、硝化纖維膠片、鋁鐵熔劑、三乙基鋁、三異丁基鋁、三乙基硼、三乙基銻、二乙基鋅、651除氧催化劑、鋁導線焊接藥包等;
二級自燃物質(在空氣中能緩慢氧化、發熱引起自燃)有:油紙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桐油漆布及其制品、油綢及其制品、植物油浸漬的棉、麻、毛、發、絲及野生纖維、粉片柔軟雲母等。
三、遇水燃燒物質
遇水燃燒物質(亦稱遇濕易燃物品)
壹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極快,產生可燃氣體,發熱,極易引起自行燃燒)有:
鉀、鈉、鋰、氫化鋰、氫化鈉、四氫化鋰鋁、氫化鋁鈉、磷化鈣、碳化鈣(電石)、碳化鋁、鉀汞齊、鈉汞齊、鉀鈉合金、鎂鋁粉、十硼氫、五硼氫等;
二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較慢,產生可燃氣體,發熱,不易引起自行燃燒)有:石灰氮(氰氨化鈣)、保險粉(低亞硫酸鈉)、金屬鈣、鋅粉、氫化鋁、氫化鋇、硼氫化鉀、硼氫化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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