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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0年產權的公寓為什麽不能落戶?有相關政策麽?

產權登記證上只有“公寓”字樣而沒有“住宅”兩字,證明樓盤土地性質應為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房屋類項目,根據相關法律條文是不能落戶。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公寓、住宅類土地產權均為70年,只有工業用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產權為50年,政策壹點都不混亂,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1.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2.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3.涉及不動產權利的限制、提示的事項;

4.其他相關事項。因此,房地產登記部門對於房屋核發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上壹般會載明如下事項:

權利人、土地(宗地號、宗地面積、土地用途、所在行政區域、土地位置、使用年限)、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房地產名稱、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用途(是否為住宅)、竣工日期、登記價)以及他項權利摘要及附記。

擴展資料:

限控措施提到,通州區將對現有廢棄地址戶籍人員進行清理,並凍結廢棄地址落戶。通州區域內的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房屋壹律不批準落戶。那麽對於50年產權的“商住兩用房”以及“住宅類公寓”是否能繼續辦理落戶呢?

北京市住建委專家團成員陳誌告訴京華時報記者,按照目前北京市統壹政策,商業、辦公等非住宅房屋本就不能落戶口,開發商所售賣的50年產權的“商住兩用房”,其用地性質基本都是商用,因此是不能落戶的。

是否能落戶關鍵看用地性質,目前還存在壹些50年產權的住宅用地的別墅、公寓,從用地性質上看,這些房屋雖然產權只有50年甚至更短時間但應該可以進行落戶。

人民網-北京通州非住宅不得落戶 50年產權別墅或可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