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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級別

人民法院設置,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北京市東城、西城、豐臺、大興、房山等5個區發生的重大壹審案件及上述基層法院的上訴案件,同時承擔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大要案審理工作。

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分為:(壹)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三)專門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