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高速路攔車救狗事件的媒體態度
愛狗者和誌願者出於對狗的感情救狗無可厚非。愛狗屬於個人情感,不吃狗肉也是個人自由。狗與人類的關系歷史悠久,以西方國家為主,許多地區文化中將狗視作人類的朋友,作為寵物的狗與人類之間經常存在強烈的感情紐帶。出於這樣的情感因素,當聽說“數百條狗被偷運屠宰”的消息,做出救狗的決定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專欄作家周澤雄這麽解釋愛狗者的心態:“在普通人眼裏,愛狗者的表情舉止總有壹份誇張和怪誕,好像每壹句話裏都含著壹個“天吶”,但在愛狗者的自我認知裏,愛狗是最為自然的舉止,不如此才叫“非我族類”呢。”
吃狗肉是道德問題還是風俗文化問題
不管是愛狗還是不吃狗肉,都屬於情感傾向和價值判斷,適用於自身可以,強加於他人則屬於越線。吃狗肉的爭議更多的是來自文化和社會風俗的影響,遊牧漁民族將狗視作夥伴,以藏族,滿族為例,很多遊牧民族認為食用狗肉不可接受,韓國等吃狗肉比較普遍的國家,則堅持烹調所用的狗屬於專門使用飼養,與豬等其他飼養動物的肉食沒有區別。在此次事件中,車上運的都是作食用的土狗,並非寵物狗。
將吃狗肉與否拔高到道德層面,占據道德制高點批評吃狗肉者沒人性,並不是就事論事。愛狗者可以通過公開呼籲,推動立法,有償贖買等方式減少吃狗肉的現象,卻不能因自己愛狗而強迫他人也愛狗。 中國現有的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禁止吃狗肉,事後調查也證明貨主郝先生運輸狗具有相應手續和河南當地開具的檢疫證明,並無違反法律之處。即使懷疑貨主手續有作假嫌疑,誌願者也無權作有罪推定要求貨主放狗,因為這侵犯了貨主合法的財產權利。而在高速公路上強行攔車,則有威脅公***交通安全的可能。
專欄作者連嶽認為:“退壹萬步說,截下的狗車裏真有來路不明的狗,那些愛狗者強行攔截運狗車也是違法的私刑,這正如妳強行闖入他的人家裏,發現裏面有來路不明的物品,也不能證明妳的闖入合法。又如妳‘正義’地私自打死小偷也是犯罪。” 有壹種反對解救狗的說法獲得了很多人的認可:“社會裏的貧窮和不公那麽多,人都救不過來卻在解救阿貓阿狗。”其實也有偏頗之處。在價值觀逐漸多元的情況下,同壹件事往往會呈現價值選擇的分化,在愛狗的誌願者看來,由於情感聯系或是本身對狗的喜愛而做出救狗的選擇,也屬於價值取向上的自由。因為環境,能力和專業分工的不同,各人各司其職地踐行自己的價值觀才能使復雜的社會利益最大化。
以“吃狗肉”屬於個人選擇的權利來為自己辯護的人,當然有批評他人“救狗不救人”的自由,但也需要尊重他人“救狗不救人”的選擇。能救人的救人,能救狗的救狗,只要不對自己的行為過度拔高,就兩不相欠。
誌願者高速路攔截大巴救狗,更像是由最樸素的情感沖動所引發的行為。最值得關註的,莫過於營救行動方式是否“有點過”、是否可能觸及法律界線;而就動物權、動物貴賤等問題“打口水仗”,未免讓討論偏離問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