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釘子戶
“城市化”的發展,主要是為了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硬性的配置而實施的,多數地區的發展都是壹路往前的,所以為了新時代中的經濟發展要求,就需要對城市布局重新規劃,回收土地建設土地利用率更高的小區或者寫字樓,建設便利的公路或者大眾交通工具,以此來服務城市廣大的人民群眾,這些都是經濟發展後實行城市化的緣故,但同樣的這樣的過程中也容易造成壹些問題的出現,就比如“釘子戶”這樣的問題,就在當下屢屢發生。
“釘子戶”的問題,主要就是在拆遷的過程中,壹些住戶因為壹些原因不願拆遷,最終選擇留在原地的情況,這樣的情況在如今全國各地大規模城鎮化的情況下特別頻繁,最終阻礙工程進展,落得誰都吃力不討好的情況。那麽為何有那麽多人會選擇當釘子戶呢?其實原因最主要的就是在於賠償問題上,壹些人不滿意拆遷補償款的數目,所以選擇當“釘子戶”。而我們今天要說的這個釘子戶則有壹些奇特,它坐落在馬路中央,只不過已經收下了拆遷款,最終卻反悔說不願意拆了。對於這個情況,妳認為應該怎麽解決呢?
這樣的釘子戶還並不是沒有,在浙江臺州就有這樣的壹個釘子戶存在。在臺州經濟開發區,連接臺州大道和白雲山南路的體育場路中,有壹個被兩幢二層小樓壹截兩段的路線。它確切位置在體育場路殿後陶村地區的壹條羊腸小道,呈現半圓形繞過兩幢小樓,免簽連接另壹端東去的體育場路,如果想要通過這條路,就得從路的左側走沒有鋪陳水泥,繞著房子通行,因此有著“臺州最霸道釘子戶”的別稱。
根據之前相關記者的報道,這個民房的屋主姓陶,如今算起來已經60歲的高齡,上面還有兩個父母。而之所以會變成這樣的情況,就還得回到2001年村裏拆遷的情況,那時候椒江開發區管委會開始著手對殿後陶村進行征地,用於開發區建設,當時該村的480戶住戶都和開發區簽訂了協議,除了這戶人家其他都搬遷走了,而這戶人家有兩個兒子,弟弟已經接受拆遷,分到了兩間安置房,而哥哥卻不願搬遷。放在那個年代,管委會賠償了8.4萬元的拆遷費,哥哥也確實收下了這個拆遷款,但後來想想覺得不夠,所以就單方面撕毀約定,在6年之後退回去,宣稱不拆了。
對於這樣的情況,全村都按照這個賠償要求自然不能夠滿足個人某些意見而做出讓步,不然很容易讓之前接受拆遷的人不滿,所以管委會也沒有進行提價,只能盡量滿足他的其他要求來讓他搬離,但陶屋主就帶著年邁的父母居住在這裏,因為年歲太大,也不好實施強制拆除,也就這麽拖了下來。
那麽這個釘子戶最終怎麽樣了呢?根據了解,最後這個房子還是拆除了,並且賠償要求也沒有改變。而之所以要介紹這個釘子戶,最主要的還是想提到賠償的情況,壹般來說全村拆遷都是統壹標準的,也是比較合理公道的,不要為了壹己之私就不願搬遷,將拆遷視為“壹夜暴富”的美夢,這真的並不值得,還浪費時間。不知道妳如何評價這件事呢?歡迎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