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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要堅持什麽原則不變

1、司法體制改革要符合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政治制度,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不動搖。現代社會,任何壹種政治體制模式,都需要對國家權力建立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以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自由、秩序和安寧。至於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具體形式,則與壹個國家的政權性質、政治體制和本國國情等緊密相聯。

2、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現行的司法制度,是適應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需要而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

3、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司法體制改革就是要適應新變化、新要求,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推進司法改革的根本出發點,牢固樹立“公正司法、壹心為民”的觀念;

改革的措施要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期望,從人民群眾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強烈的問題入手,從制約司法公正的環節入手,使改革的成果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願望,切實有效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4、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這是十六大以來中國***產黨對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作出的新論斷、新概括,也是對新時期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要把司法體制改革放在黨和國家政治文明、和諧社會建設的大局中來考慮,突破制約司法工作發展的體制性、制度性、機制性障礙,以更好地履行司法職能,使司法成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強後盾,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5、司法體制改革要有利於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中國***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黨的執政地位是通過對國家政權機關和社會的領導來實現的。在司法領域,黨對司法的領導重點是對司法工作實行思想、政治和組織上的領導,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進壹步發揮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優勢,改革要在黨的領導下進行,改革的舉措要有利於加強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有利於確保司法機關的領導權始終掌握在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人手中,有利於切實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

擴展資料

司法體制改革要適合中國的國情

中國目前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其政權組織形式和司法體制是在多年的鬥爭中逐步形成的,有中國特色的,其改革完善必需循序漸進,並適應中國的經濟水平、文化水平、科技水平、人員素質水平、社會發展水平,而不能不切實際,缺乏操作性。

不能只看到西方法治的文明,看不到中國社會的現狀,不能離開中國的傳統和國情談中國的司法體制,不能看人家有什麽,咱就引進移植什麽,人家沒有什麽,咱就批評甚至取消什麽。這種脫離中國國情和社會主義制度,照搬照抄國外司法模式的主張,在實踐中是極其有害的。

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從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國情出發,立足於中國的司法實踐,立足於改革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探索司法工作發展的規律,走出壹條符合中國國情的司法體制改革的漸進變革之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司法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