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網規劃的基本要求是
規劃堅持以下5個基本原則。
壹是布局合理。按照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和生態功能區劃要求,與城鎮化格局、城鎮體系布局、資源分布和產業布局相適應,統籌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和國防建設需要,合理布局國家公路網。
二是結構優化。加強公路網結構頂層設計,註重發揮普通國道的幹線作用和國家高速公路的主幹線作用,構建層次清晰、功能完備的國家公路網。
三是銜接順暢。註重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加強與城市交通的融合,發揮綜合運輸整體效率。提高與周邊國家路網的連通性,形成國際運輸通道,拓展國際合作與發展空間。
四是規模適當。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科學把握未來公路交通運輸需求,合理確定國家公路網總體規模,實現路網供給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
五是綠色發展。統籌規劃通道資源,充分利用既有路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貫徹低碳發展理念,避讓環境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走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道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路法》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路建設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勘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分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五條,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須按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