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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禁食狗肉通過了嗎

目前深圳經濟特區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將野生動物和貓狗都排除在可食用範圍之外,目前,該條例現已通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

第二條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壹)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禁止食用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制品。

第三條 可以食用的動物包括:

(壹)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繁育、飼養禁止食用的動物;因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繁育、飼養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內容的廣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制作餐飲招牌或者菜譜。

第九條 推行可食用動物冷鏈配送。

禁止下列行為:

(壹)私自屠宰家禽家畜;

(二)銷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

(三)以提供食用為目的向消費者銷售家禽家畜活體。

第十六條 在餐館、酒樓、食堂等場所違反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動物及其制品,並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罰款:

(壹)食用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

(二)食用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

在前款規定場所以外違反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