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行政執法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規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工商局有以下職能:
(壹)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如: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如:鄉鎮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等。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如:合同法、物權法、對外貿易法、反洗錢法、電子簽名法、企業個人所得稅法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如:消費者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煙草專賣法等。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如: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等。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刑法等。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如:《經紀人管理辦法》等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如:合同法、物權法。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如:廣告法。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如:商標法。
(十壹)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如:個體工商戶條例。
希望對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