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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電動三輪車是怎麽規定的?

電動三輪車在交規中沒有明確需要辦理駕駛證或具體的流,電動三輪車上牌可以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辦理,要求上牌的才上牌,不要求上牌的可以不上牌。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不需要駕駛證,超出標準則需要駕駛證。

以下標準可以供參考:助力車的汽缸工助力車的汽缸工作容積應不大於30ml;助力車的整車凈重應不大於40kg;助力車在機動離合器脫開狀態下,應能由人力腳踏驅動;30min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m;助力車的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國家目前對電動三輪車沒有指定標準,所以上牌只能按兩輪電動車來執行。但如果電動三輪車明顯超標,所以上不到牌照,也不允許這種車輛在市區內通行。 因為超標無法上牌的電動三輪車按機動車認定,駕駛員也應當持有機動車相關駕照。

同時,處罰也按機動車處罰,壹旦發生交通事故,會參照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來認定電動三輪車車主的責任和賠償。《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是由《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修訂後標準名稱。

按照國務院標準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

擴展資料:

新標準

壹是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從而消除了“非否決項”留下的漏洞;

二是在對近幾年電動自行車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

三是對最高車速和蓄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不給產品出廠後提高最高車速和整車重量留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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