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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裏帶什麽防身不犯法

車上攜帶防狼噴霧、汽車安全錘、方向盤防盜鎖、扳手、滅火器、棒球棒不犯法。防身器材是指作用於防身自衛的小型武器,不會對犯罪分子造成致命傷害,但可以使其短時間內喪失行動能力,從而避免其繼續進行犯罪活動。

車上放下列的物品防身不違法,具體如下:

1、方向盤鎖。方向盤鎖優點既防盜又防身。方向盤鎖中的棒球鎖,其外形與材質的特點,使得它不僅防盜還具備緊急情況下防身的特點;

2、扳手。扳手優點可作為修車工具也可防身;

3、棒球棒。棒球棒屬於體育用品,優點是既可以娛樂又可以防身。

4、幹粉滅火器;

5、電棍。

管制刀具禁止公民使用的有:

1、匕首、三棱刮刀、半圓刮刀、三棱刀、侵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扒皮刀等;

2、刀體八厘米以上,帶自鎖裝置或非折疊式的單刃、雙刃尖刀;

3、武術用刀、劍等器械;

4、少數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少數民族在本民族區域內使用,還是不違法;

5、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的刀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二條 擾亂公***秩序,妨害公***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場所或者公***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