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保障法2021年起施行,法條有什麽值得註意的地方?
《退役軍人保障法》作為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的第壹部綜合性法律,這不僅是全體退役軍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根本,也能讓所有現役軍人和軍屬安心獻身國防,無後顧之憂。
法條有什麽值得註意的地方?
壹、面向對象:
這部法律除了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的退役軍人外,其中第八十壹條和第八十二條明確指出:
1、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法退出現役的警官、警.士和義務兵等人員,適用本法。
2、本法有關軍官的規定適用於文職幹部。
3、軍隊院校學員依法退出現役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役後的安置問題
這當中有兩個新的變化需要註意,壹是對於軍官來說,取消了自主擇業的安置方式,而提出了逐月領取退役金的新辦法。
二是對於軍士(原稱士官)來說,在安置方式裏,新增加了逐月領取退役金的安置辦法。
三、退役後的住房問題
我們都知道,現役軍人在符合軍隊住房條件後,可以申住軍隊的公寓性住房,或者以優惠的價格申購軍產房。而在退役之後,很多住房紅利可能就無法享受了。
而保障法第五十壹條中規定:退役軍人符合安置住房優待條件的,實行市場購買與軍地集中統建相結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統籌規劃、科學實施。這對於廣大退役軍人無房家庭來說是壹個利好消息。
根據原總政治部、原總後勤部《軍隊住房違規問題處理辦法》(後發〔2007〕2號)規定,軍隊建立住房補貼制度之後轉業復員人員,應及時騰退軍隊住房並支取住房補貼。
1、需要暫時住用軍隊住房的,在辦理轉業復員離隊手續後的兩年內,按月租金標準計收房租,第三年以後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每月10元計收房租。
2、已經解決其他住房或者支取住房補貼後仍住用軍隊住房的,按當地商品住房的市場租金價格計收房租。
3、軍隊建立住房補貼制度以前轉業復員人員以及其他地方人員,在地方已安排住房或者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住房,應當騰退軍隊住房,繼續占用的,按當地商品住房的市場租金價格計收房租。
四、退役後家屬隨調隨遷問題
保障法中第二十九條指出,符合條件的軍官和軍士退出現役時,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隨調隨遷。
1、隨調配偶在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單位;
2、隨調配偶在其他單位工作或者無工作單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就業指導,協助實現就業。
五、退役後子女入學轉學問題
其中第二十九條同時指出,隨遷子女需要轉學、入學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及時辦理。
對下列退役軍人的隨遷子女,優先保障:
(壹)參戰退役軍人;
(二)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
(三)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四)其他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
六、退役後的社會優待
退役軍人保障法的推出,實現了壹次從軍,終生光榮。原來只是針對現役軍人的優待,現在退役後還有。
首先,國家要面向所有退役軍人發放退役軍人優待證。退役軍人優待證全國統壹制發、統壹編號,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那麽持這個優待證能享受哪些優待呢?
1、保障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軍隊醫療機構、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為退役軍人就醫提供優待服務,並對參戰退役軍人、殘疾退役軍人給予優惠。
2、第五十三條規定,退役軍人憑退役軍人優待證等有效證件享受公***交通、文化和旅遊等優待,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不僅如此,在退役軍人的養老問題上,保障法中也明確規定。其中第五十四條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優撫醫院、光榮院建設,充分利用現有醫療和養老服務資源,收治或者集中供養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軍人。
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優先接收老年退役軍人和殘疾退役軍人。
第五十五條還明確指出:國家建立退役軍人幫扶援助機制,在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對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幫扶援助。
七、退役後的榮譽體現
保障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退役軍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軍人時,應當舉行迎接儀式。迎接儀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第五十九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定期開展走訪慰問活動。
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地方和軍隊舉行重大慶典活動時,應當邀請退役軍人代表參加。被邀請的退役軍人參加重大慶典活動時,可以穿著退役時的制式服裝,佩戴服現役期間和退役後榮獲的勛章、獎章、紀念章等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