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倡議書
我從2004年8月份開始在貴網站論壇上以真實的姓名和個人信息發布了“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用黴變豆粉生產豆奶”壹事,不久維他奶(vitasoy)“維他奶”公司(時任總經理:劉歡平)的法律顧問向貴網站發出了“律師函”,稱本人毀壞了維他奶公司的聲譽並準備起訴我。隨後貴網站僅根據這份“律師函”,先後將本人的數十個帳號封禁,理由不是“內容虛假不實”就是“破壞論壇秩序”(壹個老網民突然間變成了破壞分子!)。
2004年12月12日,國家司法部記者李化賓先生獲悉“維他奶”用黴變豆粉生產豆奶的情況後攜司法部公函專程從北京南下上海進行實地調查(調查了三天)!
2005年1月6日,《法制生活報》(刊號CN52-0001)在A8財經版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題為《黴菌超標百倍誰來管?》的記者調查文章,將“維他奶”使用黴變豆粉的事實予以揭露!同時我也獲得此文作者李化賓先生的授權,可以在任何媒體上轉載此篇文章,唯壹的限制是:須全文轉載,不可以摘錄,以免產生岐義!
2005年1月9日,我在貴網站論壇上轉載此篇文章後帳號再次被封禁,理由還是“內容虛假不實”。隨後我向貴站發帖責問憑什麽“認定司法記者寫假報道或者本人提供假信息”後,未收到答復,新註冊的帳號又壹次被封禁了。
令人寒心的是:2005年1月14日,我攜《法制生活報》和自己的《身份證》趕了近50公裏的路程從郊區的住處來到地處市中心的貴網站辦公樓,接待的網管小姐確認這篇報道的真實性後坦誠地向我表示,如果沒有數月前的那份律師函,這篇題為《黴菌超標百倍誰來管?》的文章已經可以由網友隨意地在上海熱線論壇上轉載,然而因為這份“律師函”,因此有關“維他奶”公司使用黴變豆粉生產豆奶壹事或相關的話題,還是不能在上海熱線論壇上發表!後來這位小姐表示可以解除對本人數十個帳號的封禁。在此我不禁想問壹句:貴網站與“維他奶”公司究竟有什麽合作或關聯?否則為何如此維護這樣壹個報刊上已經報道使用黴變豆粉的企業呢?讓更多的網友知道這樣壹個事實有何不好?網絡媒體本身就是用來快速傳播信息的,像此類對網友有益的信息不傳播,貴網打算傳播什麽信息呢?誠然大企業有錢,能請律師,不能得罪大企業,而得罪壹個網民算得了什麽?但是請別忘了,壹個缺少網民的網站,最終的結果也只能是被那些大企業所拋棄,您相信嗎?
經過壹番考慮後,我在其他網站的論壇上發出了“求助!求助!如何使“律師函”無效?”的帖子,很快就得到全國網友的熱情指點,特別使我感動的是,遼寧人民律師事務所的趙誌義律師針對本人帳號被封壹事專門發表了壹篇文章,題為:用律師函查封當事人的帳號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就在我的帳號被貴網站封禁的同時,其他網站也接到了“維他奶”的投訴,然而他們卻是用我相信大多數網友能接受的方式來處理的:如新浪網的網管李先生專門從北京打電話到我家,告訴我已有客戶投訴我發表的帖子,希望我先與“平面媒體”接觸,如果他們刊登了,新浪網可以考慮轉載,聊了十多分鐘後,當我堅持還是要發帖子時(否則“平面媒體”很難知道該信息),李先生表示他們將會尊重網友的權利!雖然後來我在新浪網上的帖子被不斷地刪掉,然而帳號卻從來沒有被封禁過,也沒有受到過“警告”!再如:當《法制生活報》報道了“維他奶”公司使用黴變豆粉生產豆奶壹事後,我在大洋網上也轉載了此文,不久此帖也被刪掉,但是網管“醉劍”先生特地給我發了個短信,告訴我網站已接到投訴,所以此帖不能在網上出現,當我用短信告訴他已有媒體報道後,很快我就收到了他的回復,告訴我可以發帖了,讓我再發壹次,並在我的跟帖中證明此消息是真實的!更使我感動的是:南方網的“可民”先生見了“維他奶”使用黴變豆粉的帖子後,在不能確定是否真實的情況下,打了數個電話到上海的我家中和北京的編輯部,反復核實後才將此帖放出,同時網友“雪竹”對本人的舉動給予了熱情的評價!還有更多更多的網站,見我用的是真名真姓發帖,所以也就直接放行了......
在此,作為壹個老網民,我想向上海熱線表明我的心聲:對於我的訴狀,黃浦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立案號:2005黃民壹民218號),我打這場官司純粹是為了維護我壹個公民的正常權利,我沒有任何的經濟要求。同時我真誠地希望貴網站封我帳號的行為僅僅是壹個不經意的錯誤,否則的話,網絡的天空將受到汙染,網絡世界也將步傳統媒體的後塵(大量的軟性廣告、有償新聞,看這種報道無異於自殺),這是眾多網民們所不願意看到的!
這次我揭露“維他奶”使用黴變豆粉壹事前後耗時五個月,***接待過五批記者,前四批記者都被“維他奶”公司接待過後沒了下文,幸虧第五位記者(李化賓先生)是位司法記者,業務素質高,最終將包括“維他奶”公司接待記者的情景也全部記載並予以發表。難道說網民們願意看到將來的網絡世界也漸將變成報道壹件真實的事件需要耗時數個月?如果是這樣的話,黃靜裸死慘案將永遠不會受到公眾的關註,因為在網絡世界聲援之前偵查機關已認定黃靜是自然死亡,等到數月後網友們再聲援時恐怕黃靜已變成灰燼了(在此我並不是認定黃靜是他殺,但疑點如此之多的案件,至少應該有壹個司法部門立案後公開審理吧?)
最後我也呼籲網友們能尊重網站的工作,多給他們壹些支持,這樣也能促使網站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網絡世界進入壹個健康發展的良性軌道!
如果各位網友贊同,請支持壹下!
作者單誌東聲明:1)、本文可在媒體上隨意轉載,但要包括本聲明的全部內容;2)、本文最先發布在國家司法部主管刊物《法律與生活》網站cnlaw148的論壇上;3)、如您需要了解本文作者的具體情況,請在“google”或“百度”搜索網站上輸入“單誌東”後搜索,在搜索結果的第二頁您就能發現作者的“個人主頁”。因為有的網站禁止鏈接,所以只能請各位去“搜索”了。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