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發票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
定額發票的有效期是半年,即要求在半年內要處理完。經營單位憑借稅務登記證去向稅務部門去購買的,並在規定時間內要去交納稅金的。交納稅金的時候要把原始的發票留底交還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按開出了多少的發票來收取稅金,如果定額發票丟失的話,應及時通知稅務部門,逾期就要按當時所購買的數量來交納稅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