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死了 然後由誰繼任?
1947年,杜魯門總統簽署了《總統職位繼承順序法(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將眾議院議長列為繼任總統的第二人選,並排出了其他相關人員的繼承順序。
以下是總統繼任人選的排名順序:
1. 副總統
2. 眾議院議長
3. 參議院臨時議長
4. 國務卿
5. 財政部長
6. 國防部長
7. 司法部長
8. 內政部長
9. 農業部長
10. 商務部長
11. 勞工部長
12. 衛生與公***服務部長
13. 住房與城市發展部長
14. 交通部長
15. 能源部長
16. 教育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