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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衛生廳的主要職責

(壹)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制定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提出我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藥械集中采購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統壹發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定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幹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組織擬訂基本公***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壹)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二)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三)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十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五)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六)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七)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八)負責來浙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負責管理省級衛生事業單位。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公***衛生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