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藝術中的再現與表現
再現與表現作為藝術家創作的兩種基本方法:
1、藝術中所謂的“再現”,就是效法自然,模仿自然,將客觀存在的事物和人物真實完整的呈現在藝術作品中。
壹般是藝術家對他所認識的對象或社會生活的具體描繪,感性的、理解的因素比較顯著,在創作手法上偏重於寫實和逼真,即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現象的真實;
在創作傾向上偏重於認識客體,再現現實。再現具有平易近人、真實寫照、形神兼備等特點,壹般為觀眾所喜聞樂見。但這種藝術的再現不是對現實的機械反映,不是純客觀的復制現實,而是藝術家按照美的規律將他所認識的現實運用線條、色彩、青銅、大理石等物質媒介體現出來。藝術中的再現離不開藝術家的認識、選擇、提煉、加工和改造,體現著藝術家的目的和本質
2、所謂“表現”,即重在“表現的藝術”,強調表現自我感受及個人主觀情感,認為藝術不是表達生活的現實,而是表達“精神的現實”,是作品中排除再現部分的所有。
壹般是藝術家運用藝術手段直接表達自己的情感體驗和審美理想,理性的、情感的因素比較顯著。比如繪畫作品,往往表現出繪畫者的個人情感的閃光與顯現,觀看其作品我們似乎能夠看見繪畫者感情的波動軌跡,使欣賞著感情也隨之被波及而動蕩。
在創作手法上偏重於理想的表現對象或拋棄具體的物象,追求超感覺的內容和觀念,采取象征、寓意、誇張、變形以致抽象等藝術語言,以突破感受的經驗習慣;在創作傾向上則偏重於表現自我,個邊課題,表達理想。藝術中的表現具有震撼人心高度概括、不求形似等特點。
擴展資料再現指文藝作品對客觀現實進行如實的反映;表現則指文藝作品對作家藝術家主觀意識的表達。前者著重反映的是客觀性特征,後者著重表現的是主觀性特征。
就其壹般本質而言,文學藝術既不能單純地歸結為再現,也不能單純地歸結為表現,而是再現與喪現的統壹。從壹方面看,文藝作品都是作家、藝術家審美意識的物化形態,是作家、藝術家創造性勞動的結晶,這就決定了任何文藝作品都必然含有表現作家、藝術家主觀意識的成分。
從另壹方面看,不僅作家、藝術家們審美意識源於壹定的社會生活,而且這種審美意識灼表現也必須借助於壹定的感性具體的形象,這種形象不論經過怎樣的變形,最終都只能來自客觀現實,這就決定了任何文藝作品又都必然包含有再現客觀現實的成分。
在創作過程中,這兩個方面總是互相滲透,彼此交織,辯證地統壹的,珥現中可以有表現,表現中可以有再現,不過,在不同的作品中,兩者中可以有所側重,而這種側重,往往導致作品的風貌聖異很大。
如現實主義作品,壹般偏囂再現;浪漫主義作品,壹般偏重表現。在創作意識由再現轉向表現時,作家,藝術家不僅要面向內心世界,而且更應當面向外部世界,應把。自我”置於生活的激流之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再現與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