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包括哪幾方面
法律主觀:
壹、法的效力法的適用範圍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那樣行為,必須服從。通常,法的效力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律的適用範圍,是指法律的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空間效力。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二、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是指法的具體表現形式。法是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體現統治階級意誌的上層建築的範疇的概念,是個抽象的表述,而抽象的法勢必需要壹個具體的表現形式為我們實際生活所運用,也就是法的淵源。
法的淵源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兩大種類:正式淵源即由具體的法律規範、法律條文所形成的法的淵源,也就是各種成文法;非正式淵源即由壹些散見的不成文的規範,如習慣、判例、政策等。中國法的正式淵源有八個,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治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法規、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三、法的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
3.法是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