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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規範雙11不得未經同意擅自發送營銷短信,為何會做出這壹規定?

雙11馬上就要到了,各大商家開始了新壹輪的促銷力度,為了抓住客戶,為了增加收益,有很多商家會向顧客發送促銷短信,這是壹種非常常見的現象,不過,今年開始,工信部規範雙11不得未經同意擅自發送營銷短信,為何會做出這壹規定?

壹、這樣的規定讓商家能夠公平競爭。

我們知道,618,雙11,這樣的日子,也是商家大展身手的日子,剩下為了抓住消費者,會使用各種方式,比如滿減方式,滿200-30,滿300-50等等,還有壹種方式就是降價,讓利於消費者,每件商品降價幾元甚至幾十元不等,吸引消費者的關註。還有的商家為了讓顧客知道自己的店鋪,擴大知名度,從而賣出商品,獲得最大的利益,就會使用發送短信的方式,但是有的商家卻知道,這樣的方式會影響到消費者,因此是非常自覺的,那麽,總體來說,使用短信告知消費者,其實對於壹些商家來說並不公平,因此,不能隨意給顧客發送短信,對於公平性來說,也是很有必要的。

二、這樣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體會,那就是臨近商家大促的時候,自己帶手機就會滴滴響個不停,如果將手機調成靜音,那麽可能會影響工作,如果不理睬的話,自己也是無心工作,不管怎樣再說,在消費者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那麽各大商家就給顧客發送信息,影響了顧客的正常生活,擾亂了生活的平靜,這樣是違背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消費者有怨氣,有怒氣,卻無從發泄。如果規定不能私自發營銷信息的話,相信消費者會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