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印尼國企有生意往來,對方要求去印度尼西亞駐華大使館蓋章,有知情人告知流程?謝謝
認 證 須 知
壹、 大使館受理的文件種類
大使館僅受理印尼政府相關部門或印尼公證處出具的,當事人擬送往中國使用的文件。印尼以外的其他任何國家出具的,擬在印尼當地或在第三國使用的文件,大使館均不予受理。
凡文件內容涉及按法律規定需要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簽字的,如公證員證詞未證明當事人在其面前簽字,或僅證明文件已在公證員處登記的,大使館視此文件無效並不予受理。
文件內容不可有明顯違反中國國家利益、法律及道德規範的詞句。不得將中國拼寫為CINA,不得將臺灣、香港、澳門作為國家稱謂。例如,對香港的正確表述應為中國香港(HONGKONG, CHINA)或香港特別行政區(HONG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二、辦理認證的流程
1、如您的文件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請您先將該文件原件送印尼司法部授權的翻譯事務所翻譯成中文,如在香港、澳門地區使用,也可翻譯成英文。中(英)譯文格式、文字須忠實於原文,不得增、減、改。
如當事人有中文姓名,大使館接受譯文中將其漢字姓名作為附加項,附在印尼文姓名後添加的括號裏,但不接受將其印尼文姓名直接翻譯成中文姓名。
2、將上述文件(原文及譯文本)送往印尼司法人權部、外交部辦妥認證。
印尼司法部地址:JL.H.R.RASUNA SAID KAV.4, JAKARTA,INDONESIA
印尼外交部地址:JL.TAMAN PEJAMBON NO.6,JAKARTA,INDONESIA
3、攜上述經過認證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來館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中國大使館申請認證.使館只接受國際標準的A4型、或印尼標準的公文用紙,其它不規則用紙壹律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