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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分類監管

中航三星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醞釀已久的分類監管制度,2008年起正式在保險業推行。保監會已正式對產、壽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實施分類監管。

中國保監會接連下發了《關於實施保險公司分類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兩個文件,分別對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制定了分類監管標準。

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2008年末信息進行首次分類評價。此外,還將研究對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實施分類監管。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分類監管是以風險控制為著眼點的壹項綜合監管措施,通過對保險機構綜合評價指標動態的監測、分析和處理,考核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風險、財務風險、資金運用風險和業務經營風險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價和分類,並采取監管措施。

上述負責人介紹,分類監管將根據區分的情況、區別對待的原則,包括信息收集、生成監測指標、評價風險等級和實施監管措施等四個環節,以壹年為壹個監管周期,每季度進行及時調整,每月監測公司指標,如發現異常,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根據《通知》,將主要根據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風險指標、財務風險指標、資金運用風險指標和業務經營風險指標等五大類指標,按照風險高低程度,把保險公司分為A、B、C、D四類,保監會在日常監管中,將就產品、機構和資金運用等方面,對四類公司采取不同的監管政策。此外,還規定再保險公司的監測指標為償付能力充足率壹項。

對於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分類,則根據合規性和穩健性兩大類指標,將評估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合規風險、穩健風險和綜合風險,把機構分為壹般非現場檢查類機構、關註性非現場檢查類機構和現場檢查類機構三類,其中,對壹般非現場檢查類機構采取非現場監管方式,對關註性非現場檢查類機構在非現場檢查的同時,加強風險監測、重點關註,可進壹步采取相關的監管措施,對現場檢查類機構除采取關註性非現場檢查類機構的監管措施外,每年還至少進行壹次現場檢查。 上述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分類監管的目標是防範風險,監管部門在對保險機構進行綜合評價、了解保險機構風險狀況的基礎上,可以集中有限的監管資源,用於對風險較高公司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跟蹤分析,從而加大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力度。

在上月召開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指出,通過分類監管,可以對不同風險程度的保險機構區別對待,真正建立起市場化的優勝劣汰機制。

保監會加大了對保險機構的處罰力度,去年底,保監會接連對中美大都會、民生人壽和華泰人壽三家保險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出處罰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