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
該分局承擔著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多項職責。
壹、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的職責與功能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作為地方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其首要職責是維護轄區的社會治安穩定。這包括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理各類治安事件,以及進行社會面的巡邏防控等。此外,該分局還負責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戶籍管理等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二、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的執法與服務
在執法過程中,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嚴格依法辦事,公正文明執法。同時,該分局也註重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流程,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無論是辦理戶籍、出入境手續,還是咨詢交通、治安等問題,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都能提供及時、準確的解答和幫助。
三、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註重與社區的聯系與合作,積極參與社區治理,推動警民***建***治***享。通過與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單位的密切合作,***同開展治安防範、矛盾化解等工作,***同維護社區的安全穩定。
綜上所述: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作為深圳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服務群眾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該分局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公正文明執法,同時註重提升服務質量,與社區密切合作,***同維護轄區的安全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規定:
擾亂公***秩序,妨害公***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