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包括哪些行業
1.配售白銀退稅:對各級人民銀行按規定配售白銀征收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辦法。
2.企業綜合利用產品退稅:適用於企業利用林區三剩物、次小薪材、煤矸石、煤灰等廢棄物料生產集成材料、水泥等產品。
3.軟件產品退稅:適用於軟件產品研發企業,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4.集成電路產品退稅:適用於集成電路設計和制造企業,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壹定比例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5.飛機維修勞務退稅:從2000年1月1日起,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征即退的政策。
6.三峽電力產品即征即退:適用於三峽電站所生產的電力產品。
7.集成電路產品國外加工即征即退:適用於集成電路設計和制造企業,對其在國外加工的集成電路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8.銷售進口鉑金即征即退:適用於銷售進口鉑金的企業。
9.融資租賃服務退稅: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征即退政策包括的內容如下:
1、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冊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服務;
2、殘疾人安置單位;
3、壹般納稅人在試點納稅人中提供管道運輸服務;
4、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綜上所述,即征即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的壹種稅收優惠。與出口退稅先征後退、投資退稅壹並屬於退稅的範疇,其實質是壹種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