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不管電視廣告嗎?
廣電總局已經發現這個問題了。已經出臺了壹套規範。明年的1月1號執行。到時候應該會有所好轉的。我去廣電吧那個復制過來了。妳看看。。不屬沒人管,而是人有合法的執照。妳拿人家有什麽辦法。再說。誰不想賺錢啊
2010年01月01號
據悉,國家廣電總局出臺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要求今後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小時商業廣告播出時長不得超過12分鐘,電視劇插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90秒。
辦法規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應當合理編排。商業廣告應當控制總量、均衡配置,廣播電視廣告播出不得影響廣播電視節目的完整性,除節目自然段間歇外,不得隨意插播廣告。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小時商業廣告播出時長不得超過12分鐘。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商業廣告播出總時長不得超過18分鐘。在執行轉播、直播任務等特殊情況下,商業廣告可順延播出。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日公益廣告播出時長不得少於商業廣告時長的3%。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得少於4條(次)。播出電視劇時,可以在每集中插播2次商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90秒。在19∶00至21∶00之間播出電視劇時,每集可插播1次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播出電影時,插播商業廣告時長和次數參照前款規定執行。該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了給電視插播廣告“戴緊箍咒”外,國家廣電總局還出臺規定,廣播電視廣告中將禁止出現故意使用錯別字或篡改成語等內容,姓名解析、運程分析、緣分測試、交友聊天聲訊服務等7類廣告也被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