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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議會政黨政府的關系

議會是由大選產生的,內閣則由議會產生,並必須對議會負責。議會選舉中多數黨的領袖即當選首相,而首相組建內閣,即首相的政府班子。

英國首相是英國下議院多數黨的領袖自動當選。而要成為下議院的多數黨,需要全體議員在各自的選取努力拉票,民眾的選票是投給該選區的候選人的,而並不是直接投給首相本人。

因此,選民通過選舉自己的代理人進入議會,間接地選舉產生了多數黨和首相。

擴展資料:

國家政體

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

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

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

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並組閣,向議會負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英國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