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金全特大奸殺案:流浪漢心理扭曲報復社會,3年作案14起!後來怎樣?
2004年至2007年,雲南、湖南、廣西等地發生了壹系列極端搶劫、強奸、謀殺案件。年輕強壯的流浪漢段金泉為了“快錢”重返工作崗位,犯下了瘋狂的罪行,殺害了14名婦女,其中6人死亡。段少傑在被判謀殺、搶劫和強奸罪名成立後被判處死刑。
段金泉,男,1975年出生,雲南省微山縣大滄鎮人。他的母親在他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後來他父親再婚了。他的繼母經常批評和虐待他。有壹次,他和繼母為壹件小事爭吵,被菜刀割了壹刀。在他父親去世後,段成了壹個無人看管的“野孩子”。
段金泉十幾歲時就開始四處流浪,四處安家。段先生第壹次搶劫是在1997年,當時他打算和女友壹起開壹家雜貨店,為了籌集開辦資金。他被抓住並被判處12年監禁。他於2003年獲得假釋。刑滿釋放後,段金泉因生活的艱辛,扭曲了自己的思想,產生了報復社會的想法,繼而強奸殺人。
2004年,段金泉以乞討為生,住在明塔路延長線原昆房附近的臨時收容所裏。同年6月的壹個下午,段金泉(音譯)看到壹名身高約1.6米、長發長肩、身穿黑色牛仔褲的年輕女子朝他走來。
段金泉決定搶劫這名女子,因為她的衣服。女人沿著東墻的停車場眼鏡蛇迪斯科,段跑出小屋,趕上她,從後面抓住了她的脖子,把她拖到附近的壹個水坑,壹米左右的水,導致她昏倒。
後來,段金泉(音譯)發現周圍沒有人,就把這名女子拖回自己的窩棚,從她身上搜刮了70多塊錢,然後強奸了她。段害怕這名女子醒來報警,就把她掐死了。晚上,當街上沒幾個人的時候,他把屍體埋在他的小屋附近。
段金泉自初犯以來,警方壹直沒有找到線索找到他,經過壹路徘徊,在湖南、廣西犯下了十幾起瘋狂犯罪。直到最後壹次他被警察抓住。
2007年4月29日,早上,段金泉廣西柳州EShan路蔬菜城市立交橋附近的商店,鐵將女人目瞪口呆的,將其拖動到食物EShan道路區域內壹個房間用於犯罪,在女性的醒來,為了防止她尖叫分頁,段金泉的頭鐵受虐婦女死亡。該女子死後,段少傑強奸了她,並從她身上拿走了13元錢和壹部手機。
然而,犯罪發生後,段金泉用受害人的手機撥打電話,暴露了壹個漏洞,被警方順著這條線索逮捕。經審判,段少傑承認自2004年6月以來在雲南、湖南和廣西犯下的13起罪行,其中14名婦女被殺,6名婦女被殺。
2008年9月8日,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起訴段金泉。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這是當時中國最大的連環強奸殺人案。
被捕後,段金泉嘲笑地說:“我只能說,我別無選擇。在妳眼中,我不得作惡。這違反人性嗎?”雖然他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沒有受到全面的社會教育,但他的行為違背了人的基本良知。然而,法律是公正的,他最終受到了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