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北京戶口
是的。他人代辦北京戶口並轉款32萬元,未果後張女士將中間辦事人訴至法院,要求退還32萬元的不當得利。北京海澱法院已審結此案,裁定駁回了張女士的全部訴求。
原告張女士訴稱,被告吳某是自己的前同事,在得知自己想辦理北京戶口後,對方主動聯系稱可以托人辦理北京戶口,並表示所委托之人已為他人成功辦理多次,故雙方約定由吳某幫張女士辦理戶口,不成則全額退款。
張女士通過吳某向受托人轉款32萬元後,北京戶口壹直未辦理成功。現受托人已經死亡,故張女士起訴吳某要求返還不當得利32萬元。
被告吳某辯稱,雙方之間不形成不當得利,而是無償免費的合同關系。吳某稱自己是出於朋友情誼,幫助張女士委托他人辦理北京戶口。張女士的錢款最終都給了受托人,其無返還義務。從公平和社會效果的角度來講自己沒有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
本案中,張女士已經通過自認的方式明確了其將錢款打給吳某是因為要讓吳某幫忙委托他人辦理北京戶口,故張女士的打款事出有因。同時,吳某並未實際獲得張女士主張的32萬元,而是匯入了受托人賬戶,因此,張女士的主張並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其與吳某之間並不構成不當得利。經法院多次釋明後,張女士仍堅持不當得利之訴,故對其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了張女士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