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剛事件的結果2李剛的背景3受害人現在的狀況
李壹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監外執行。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三十萬傷者五萬。李壹帆被實習單位開除,李剛被調往其它分局繼續做副局長。
到目前為止,李衙內壹案中受傷未死的張晶晶從未接受過任何壹次媒體采訪,也未有任何媒體公布發出過采訪張晶晶的報道。
張晶晶現在已經給河北大學以及河北保定公***安全專家局北市區分局軟禁在醫院,為了保護李衙內,禁止任何媒體記者采訪。
同時河北大學已經將死者和傷者的同壹宿舍室友女生全部保研,大壹學生保研,在中國教育史上也是聞所未聞。
具體做法就是張晶晶同寢室室友日夜陪同張晶晶,只要看到混入醫院的媒體記者有采訪的跡象,即對記者編造謊言諸如“張晶晶將要動手術”進行阻攔,如果記者強行采訪,則有旁邊隱藏的北市區pol.ice進行強行阻攔,拒絕記者或者任何人與張晶晶見面或者采訪,即使是死者家屬苦苦哀求,甚至是跪倒在地上苦求張晶晶室友讓他們見見張晶晶,也未能如願,遭北市區公***安全專家局pol.ice和醫院保安的強行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