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造車什麽後果,犯法嗎?
法律分析
現實中,由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較大,因此人們對機動車安全性能的追求就比較高。同時,我國為避免私自改裝車輛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可以說是嚴禁私自改裝車輛的,壹經發現有這樣的行為,就會對行為人做出處罰。對擅自改裝、拼裝機動車的維修廠家,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零部件、作業工具,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件。
同時,交通運輸管理所和各交管站還將加大對改裝車輛尤其是大型車輛經營戶惡意改裝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繼續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經查實後,壹律采取強制措施,責令恢復車輛原狀,並處以3000元的罰款。
私自改裝車輛根據《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等行為。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
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壹)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第壹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