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包括哪些內容
壹、投資性房地產包括哪些內容
1、投資性房地產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並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2)已出租的建築物。企業擁有產權並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築物;
(3)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比較特殊,是由管理者的持有意圖決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有哪些
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
1、屬於企業的經營活動——因此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核算;
2、其用途、狀態、目的與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核算的房地產不壹樣;
3、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