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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包括哪些內容

壹、投資性房地產包括哪些內容

1、投資性房地產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並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2)已出租的建築物。企業擁有產權並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築物;

(3)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比較特殊,是由管理者的持有意圖決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有哪些

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

1、屬於企業的經營活動——因此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核算;

2、其用途、狀態、目的與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核算的房地產不壹樣;

3、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