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口
2009年13.4005億人壹月
2010年預計將達13.5億人左右
十年間中國人口約增加了6000萬人左右
中國為有效控制人口增長,實施了劃生育政策 這項政策能有效控制中國的人口增長嗎?從現今的事實來看,它有效地控制了中國人口的快速增長 ,從下表可看出註:數據來源不同,會有出入 1949-2003年中國大陸歷年人口數據
(1949年以來)
年份 年末總人口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長率
(萬人) (‰) (‰) (‰)
1949 54167 36.00 20.00 16.00
1950 55196 37.00 18.00 19.00
1951 56300 37.80 17.80 20.00
1952 57482 37.99 17.00 20.99
1953 58796 37.00 14.00 23.00
1954 60266 38.19 13.18 25.00
1955 61465 32.18 12.28 19.90
1956 62780 33.67 11.40 21.39
1957 64238 34.03 10.80 23.23
1958 65346 29.22 11.98 17.24
1959 66012 24.78 14.59 10.19
1960 66207 20.86 17.91 2.95
1961 66457 18.02 14.24 3.78
1962 67295 22.63 10.02 12.61
1963 69172 40.00 12.11 27.89
1964 70499 30.68 11.50 19.18
1965 72538 38.42 9.50 28.92
1966 74206 31.82 8.83 22.99
1967 76032 33.04 8.43 24.61
1968 78198 36.70 8.21 28.49
1969 80335 35.35 8.03 27.32
1970 82542 35.07 7.60 27.47
1971 84779 34.42 7.32 27.10
1972 86727 30.59 7.61 22.98
1973 88761 30.49 7.04 23.45
1974 90409 25.91 7.34 18.57
1975 91970 24.59 7.32 17.27
1976 93267 21.35. 7.25 14.10
1977 94774 23.03 6.87 16.16
1978 96159 20.86 6.25 14.61
1979 97542 20.59 6.21 14.38
1980 98705 18.26 6.34 11.92
1981 100072 20.21 6.36 13.85
1982 101654 22.28 6.60 15.68
1983 103008 20.19 6.90 13.29
1984 104357 19.90 6.82 13.08
1985 105851 21.04 6.78 14.26
1986 107507 22.43 6.86 15.57
1987 109300 23.33 6.72 16.61
1988 111026 22.37 6.64 15.73
1989 112704 21.58 6.54 15.04
1990 114333 21.06 6.67 14.39
1991 115823 19.68 6.70 12.98
1992 117171 18.24 6.64 11.60
1993 118517 18.09 6.64 11.45
1994 119850 17.70 6.49 11.21
1995 121121 17.12 6.57 10.55
1996 122389 16.98 6.56 10.42
1997 123626 16.57 6.51 10.06
1998 124761 15.64 6.50 9.14
1999 125786 14.64 6.46 8.18
2000 126743 14.03 6.45 7.58
2001 127627 13.38 6.43 6.95
2002 128453 12.86 6.41 6.45
2003 129227 12.41 6.40 6.01
中國人口年自然增長率自1973年開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後逐年下降,有效地控制了中國人口的快速增長,中國人口峰值預測也由最初的16.8億下調到了15億左右,但同時長期的計劃生育政策也帶來了人口迅速老齡化的負面影響,據估計到2050年,印度的總人口數將比中國多壹億人,而其勞動力人口數則將比中國多3億人,對此已有專家向中央建議適當放寬計劃生育政策,允許家庭合法擁有第二胎,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其實已經比過去幾年松了很多
以下自百度百科
計劃生育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計劃生育這壹基本國策自制訂以來,對中國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計劃生育壹味的只控制人口數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國家嚴重的老齡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紀初,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又做出了壹些調整。由於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第壹批獨生子女已經到達適婚年齡,在許多地區,特別是經濟較發達的城市,計劃生育政策有壹定程度的放松。
計劃生育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婚姻法》則將計劃生育作為壹個基本原則確立在總則之中。
1、對壹個國家或壹個地區而言,計劃生育就是在全國或整個地區範圍內,對人口發展進行有計劃的調節,使人口的增長同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相適應。對壹個漢族家庭或壹對漢族育齡夫婦而言,則是有計劃的安排生育子女。
2、壹對夫婦只生壹個孩子,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
計劃生育對人口的出生增長實行計劃調節和控制,以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①壹個漢族家庭或壹對漢族育齡夫婦有計劃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時間和數目,以適應家庭和社會的需要;
②在壹定社會範圍內(如國家或地區)有計劃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數量和確定生育對象,即對人口發展進行有計劃的調節,使人口發展同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協調。
實行計劃生育是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物質資料生產與人類自身再生產應該相適應的原理,結合當時我國國情而制定的決策。70年代初以來中國政府開始大力推行計劃生育;1978年以後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後的節能法將節約資源確定為基本國策。計劃生育不再作為我國基本國策。
《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生育政策:推行壹對漢族夫妻生育壹個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壹者,由夫妻雙方***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壹個子女:
(壹)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為的;
(二)再婚夫妻,壹方生育過壹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壹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壹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五)夫妻中壹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六)夫妻雙方均屬農業人口,第壹個子女是女孩的。
計劃生育執行過程中的錯誤政策
少數民族增長快於漢族,從1953年占全國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
2005年全國抽樣普查中,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增加2355萬人,增長了2.03%;少數民族增加了1690萬人,增長了15.88%。少數民族增長速度為漢族7倍以上
城鎮居民生育率只有鄉村居民的壹半左右
針對漢族的生育指標限制,違反我國憲法各民族平等原則。《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壹章 第四條 寫到:“中華人民***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
目前,我國在城市中普遍實施壹孩兒政策,使得很多人將國家的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在認識上等同於壹孩兒政策。其實,壹孩兒政策只是特定時間段實施的短期政策,如果國家始終保持壹孩兒政策,用不了百十年中華民族將在世界民族之林變的無足輕重。人口剩七八億,其中老頭老太太占壹大半,這樣垂垂老亦的國度不是我們計劃生育政策制定者想看到的結果。期待通過消減人口提升人均GDP的想法是十分幼稚可笑的。我們來看壹下當今世界七個主要發達國家(簡稱“西方七國”)的人口數量和國土面積,按國土面積的排列次序為:加拿大、美國、法國、日本、德國、意大利、英國。按人口數量的排列次序為: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其中法國、英國、意大利這三國的人口數量很接近,都是六千萬左右。而西方七國的經濟總量基本上也是按照人口數量排列的,而不是按國土面積排列的。西方七國之中,加拿大面積最大,但人口排在末尾,所以經濟總量也排在末尾。加拿大國土面積與美國差不多,人口只相當於美國的十分之壹,但人均GDP反而比美國低壹些。可見,“減少人口有利於提高人均GDP”,這種觀點是沒有根據的。
計劃生育這壹基本國策已經施行了30多年,也經歷過修改和完善,雖然作出過巨大的貢獻,但有輿論認為,國家應當而且必須在適當的時候,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具體實施規定做出及時的調整,以改進其與社會發展不完全適應的地方,比如放開二胎生育等。否則,計劃生育就不能完全取得預期的成果,給社會帶來壹定的負面影響。如何使得這個基本國策更加的合理、更加的適應社會正常發展的要求,是關乎中國未來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又壹重大命題。
人口無論是在數量還是在結構上的變遷,都會對國家安全產生深刻影響,而中國今天正處在新壹輪人口變遷中。
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面臨的人口再生產狀況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中國人口在上世紀50、60年代,由傳統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長,轉變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長後,僅僅30年左右的時間,就已過渡到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而且,出生率下降的趨勢基本不可逆轉。
可以預見,在中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仍在加速推進的情況下,無論人口政策如何調整,今後中國人的生育觀念也將很難回頭,人口總和出生率將繼續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之下甚至進壹步下落。日本、俄羅斯和韓國等國在現代化過程中的人口變遷經歷,都已說明了這壹點。這兩點變化決定了未來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走勢,比如老齡化時代到來,性別比的失衡,還有獨生子女在主流城鎮社會成為中堅人口,以及少數族群人口在中國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在西部地區聚居度增大等。
這些變化使中國國家安全面臨新的問題和挑戰。首先就是發展安全。由於老齡化程度加深,社會總撫養比增大,用於老齡人口養老、醫療等的費用增多,將使國民收入中用於消費的部分增加,而用於投資的部分將不得不減少,使支撐國家長遠發展的財政能力受到制約。如果中國因此發生經濟停滯,今天中國人熱衷說著的“大國崛起”、“偉大復興”等等,將不過是鏡花水月,壹廂情願。
二是軍事安全。近20余年來中國國家利益日益拓展,對軍事安全的需求不斷增多。但在國民收入三部分:消費、投資和防務中,由於用於消費的部分增多,投入到國防的國民收入,將來也可能不得不壓縮或受到很大限制。壹個老齡化的社會必然在心理上總體趨向保守和防禦,公眾對於良好社會保障的壓力會使國家不可能將更多財富用於國防建設。這壹問題目前在中國還不明顯,但再過壹二十年,情況就有可能發生顯著變化。
在中國國家利益日益拓展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支撐足夠的軍事能力,這不僅影響軍事安全,也影響發展安全。同時,壹個獨生子女占勞動力主體、老齡化程度日深的社會,也將侵蝕壹個國家防範和進行戰爭的能力。在獨生子女家庭占中國家庭總量幾乎壹半的情況下,整個社會對戰爭的承受能力將完全不同於以往。
三是社會安全。目前,中國尚未初步建成完善的全民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在社會保障上城鄉分別明顯,中國兩種社會和人口———城市社會與農村社會、城市人口與農村人口間的對立,今後也可能加劇,從而影響社會安定。
中國人口正由傳統農業人口向現代工商業人口轉換,大量農業人口進入城市後,壹旦城市經濟發生危機,很多人就將會在城市成為流民或遊民。從壹些國家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商業社會轉型的情況看,人口轉型同樣產生過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由此引發過革命。
還有壹點不能忽視,大量適婚男性將因男女比例失衡而無法組織正常家庭生活,這將不僅誘發販賣人口現象的增多,而且可能加劇黑社會活動及其他危害社會安定因素。
四是文化安全。中國近些年來日益突出的信仰危機、價值觀問題,很大程度上也與上世紀70年代以來人口結構的變化有關。中國傳統儒家文明的繼承是靠中國特定的生育文化來支撐的。然而,獨生子女群體不僅在改變人口結構、社會結構,也在改變文明結構。有調查顯示,獨生子女在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集體意識、合作精神和犧牲奉獻觀念等方面,與以往多子女家庭出身的人群相比,有顯著差異,在這壹代人身上,中國傳統價值觀的色彩更為淡薄。
由人口變遷所帶來的國家安全問題,有些已處於逐漸爆發期,有些還處於積累期,現在來看還不是特別嚴峻,但未來會對中國的發展形成重大影響。為此,中國的人口政策應該做出壹些相應的調整。
與上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的防止人口突然增長過多不同,今後中國更應防止的是,新出生人口規模因出生率下降而出現大幅度下降,以及人口性別比失衡程度加重。為此,應促使獨生子女家庭在全國家庭數量中的比重逐漸減小,以保證國家發展安全,同時也保證中國傳統信仰結構和文明傳統不至於在壹兩代人之間就完全斷絕,和保證未來中國軍隊中的絕大部分成員不是獨生子女構成。再比如,在人口政策上,中國目前在不同地區對不同人口群體分別對待,這在壹定時期有其必要性,但現在已有調整的必要。
更重要的是,中國應根據“人口紅利”可能將於2015年左右喪失的情況,加快產業升級,擺脫單純的勞動密集型經濟發展模式。同時,推動產業轉移,促進西部地區工商業發展,帶動人口空間移動。在西部地區,特別是少數民族人口聚居程度比較高的地方,如果也能實現更高程度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將大大減小地區發展差別,促進社會發展公平,以及東西部之間的人口交流。(作者是北京學者;本文刊於2008年2月19日《環球時報》11版)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婚姻法則將計劃生育作為壹個基本原則確立在總則之中。概括的講,計劃生育就是指有計劃的調節人口的增長速度,使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1、對壹個國家或壹個地區而言,計劃生育就是在全國或整個地區範圍內,對人口發展進行有計劃的調節,使人口的增長同社會和經濟的發展相適應。對壹個家庭或壹對育齡夫婦而言,則是有計劃的安排生育子女,以適應家庭與社會的要求。
2、在人口發展速度超過社會和經濟發展速度時,應采取節制生育的政策、降低人口增長速度。提倡壹對夫婦只生壹個孩子,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以降低人口出生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3、針對我國的國情,計劃生育不僅是對人口數量上的控制,而且是為提高人口素質把關。提高人口素質人口實體的各種素質,如思想素質、身體素質、文化素質等等,是計劃生育的更高層次上的要求。為了提高我國人口素質,應采取如下措施:控制人口數量;積極提倡優生;高度重視和大力發展教育事業;進壹步改善醫療衛生條件,擴大集體福利,保障婦幼健康,同時對青年加強優生、衛生、婚姻生育觀和性知識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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