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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工地圍擋標準

建築施工工地圍擋標準如下:

1、建設工程工地四周應按規定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欄;建造多層、高層建築的還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2.5m,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於1.8m;

2、圍擋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潔、美觀;3、施工時需在四周圍墻、宿舍外墻等地方,張掛、書寫反映企業精神、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

施工圍擋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將施工範圍與外界環境隔離分開,不受外界幹擾的臨時設施,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管理手段。

施工圍擋在工程結算時屬於建設工程費用。定額中相關的施工界限,把使用圍擋範圍內的空間,叫做“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按照標準分為四種類型:

1、景觀式圍擋,采用角(方)鋼骨架結構,面板采用鍍鋅鐵皮制作,表面粘貼宣傳裝飾布,磚柱和磚墻表面做貼磚美化處理;

2、組合彩板式圍擋,采用輕鋼骨架結構,面板采用彩鋼板,磚柱和磚墻表面做貼磚美化處理;

3、磚砌式圍擋,圍擋外側面整體做貼磚或噴繪美化處理;

4、臨時圍擋,采用輕鋼骨架結構,面板采用彩鋼板連續設置。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汙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