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會取消寒暑假嗎
所有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國家設有寒暑假是對教師的壹種休息補償方式。國家不會取消寒暑假的。國家的公職人員,教師人民靈魂的工程師,放假的壹年寒假,暑假***四個月的假期,都享有寒暑假期帶薪休假。
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學生假期到學校進行自習。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學校主動,老師誌願,學生自願,積極引導教師進行對學生暑期托管,作為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不允許強制教師。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壹)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第六條 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第九條 (基本權利)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壹)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並獲得相應設施設備支持和資源保障;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開展課程和教學資源研發、科研成果轉化,並獲得相應權益;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專門培訓、繼續教育。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