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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地震有沒有追責

唐山大地震有追責。唐山大地震發生後,政府部門對地震進行了調查和責任追究。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發生7.8級地震,震中位於唐山市區。這是中國歷史上壹次罕見的城市地震災害。頃刻之間,壹個百萬人口的城市化為壹片瓦礫,人民生命財產及國家財產遭到慘重損失。北京市和天津市受到嚴重波及。地震破壞範圍超過3萬平方公裏,有感範圍廣達14個省、市、自治區,相當於全國面積的三分之壹。地震發生在深夜,市區80%的人來不及反應,被埋在瓦礫之下。極震區包括京山鐵路南北兩側的47平方公裏。區內所有的建築物均幾乎都蕩然無存。壹條長8公裏、寬30米的地裂縫帶,橫切圍墻、房屋和道路、水渠。震區及其周圍地區,出現大量的裂縫帶、噴水冒沙、井噴、重力崩塌、滾石、邊坡崩塌、地滑、地基沈陷、巖溶洞陷落以及采空區坍塌等。地震***造成24.2萬人死亡,16.4萬人受重傷,僅唐山市區終身殘廢的就達1700多人;毀壞公產房屋1479萬平方米,倒塌民房530萬間;直接經濟損失高達到54億元。全市供水、供電、通訊、交通等生命線工程全部破壞,所有工礦全部停產,所有醫院和醫療設施全部破壞。地震時行駛的7列客貨車和油罐車脫軌。薊運河、灤河上的兩座大型公路橋梁塌落,切斷了唐山與天津和關外的公路交通。市區供水管網和水廠建築物、構造物、水源井破壞嚴重。開灤煤礦的地面建築物和構築物倒塌或嚴重破壞,井下生產中斷,近萬名工人被困在井下。唐山鋼鐵公司破壞嚴重,被迫停產,鋼水、鐵水凝鑄在爐膛內。強烈的地震使交通中斷,通訊癱瘓,城市停水、停電,搶修通訊、供水、供電、恢復交通等生命線工程是唐山救災的最緊迫的任務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