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建築工程 電氣安裝的資料,提供學習壹下,謝謝!
1 總 則
1.0.1 為保證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質量,促進技術進步,確保安全運行,制訂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建築物、構築物中電氣照明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電氣照明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當修改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進行。
1.0.4 采用的設備、器材及其運輸和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5 設備及器材到達施工現場後,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1.0.5.1 技術文件應齊全。
1.0.5.2 型號、規格及外觀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範和國家現行的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7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前,建築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對燈具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應拆除;
1.0.7.2 頂棚、墻面等抹灰工作應完成,地面清理工作應結束。
1.0.8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結束後,對施工中造成的建築物、構築物局部破損部分,應修補完整。
1.0.9 當在磚石結構中安裝電氣照明裝置時,應采用預埋吊鉤、螺栓、螺釘、膨脹螺栓、尼龍塞或塑料塞固定;嚴禁使用木楔。當設計無規定時,上述固定件的承載能力應與電氣照明裝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應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采取保護措施。
1.0.11 安裝在絕緣臺上的電氣照明裝置,其導線的端頭絕緣部分應伸出絕緣臺的表面。
1.0.12 電氣照明裝置的接線應牢固,電氣接觸應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燈具、開關、插座等非帶電金屬部分,應有明顯標誌的專用接地螺釘。
1.0.13 電氣照明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 燈 具
2.0.1 燈具及其配件應齊全,並應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據燈具的安裝場所及用途,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應符合表2.0.2的規定。
2.0.3 燈具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當燈具表面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措施。
2.0.4 在變電所內,高壓、低壓配電設備及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2.0.5 室外安裝的燈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3m;當在墻上安裝時,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2.5m。
2.0.6 螺口燈頭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的端子上,零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2.0.6.2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應有破損和漏電。
2.0.6.3 對帶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不應有裸露的金屬部分。
2.0.7 對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臺之間的距離小於5mm時,燈泡與絕緣臺之間應采取隔熱措施。
2.0.8 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采用鋼管作燈具的吊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於10mm;鋼管壁厚度不應小於1.5mm。
2.0.8.2 吊鏈燈具的燈線不應受拉力,燈線應與吊鏈編叉在壹起。
2.0.8.3 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應作保護扣;兩端芯線應搪錫。
2.0.8.4 同壹室內或場所成排安裝的燈具,其中心線偏差不應大於5mm。
2.0.8.5 日光燈和高壓汞燈及其附件應配套使用,安裝位置應便於檢查和維修。
2.0.8.6 燈具固定應牢固可靠。每個燈具固定用的螺釘或螺栓不應少於2個;當絕緣臺直徑為75mm及以下時,可采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2.0.9 公***場所用的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應有明顯的標誌。無專人管理的公***場所照明宜裝設自動節能開關。
2.0.10 每套路燈應在相線上裝設熔斷器。由架空線引入路燈的導線,在燈具入口處應做防水彎。
2.0.11 36V及以下照明變壓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電源側應有短路保護,其熔絲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變壓器的額定電流。
2.0.11.2 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壹端或中性點,均應接地或接零。
2.0.12 固定在移動結構上的燈具,其導線宜敷設在移動構架的內側;在移動構架活動時,導線不應受拉力和磨損。
2.0.13 當吊燈燈具重量大於3kg時,應采用預埋吊鉤或螺栓固定;當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大於1kg時,應增設吊鏈。
2.0.14 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2.0.15 金屬鹵化物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5.1 燈具安裝高度宜大於5m,導線應經接線柱與燈具連接,且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2.0.15.2 燈管必須與觸發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2.0.15.3 落地安裝的反光照明燈具,應采取保護措施。
2.0.16 嵌入頂棚內的裝飾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6.1 燈具應固定在專設的框架上,導線不應貼近燈具外殼,且在燈盒內應留有余量,燈具的邊框應緊貼在頂棚面上。
2.0.16.2 矩形燈具的邊框宜與頂棚面的裝飾直線平行,其偏差不應大於5mm。
2.0.16.3 日光燈管組合的開啟式燈具,燈管排列應整齊,其金屬或塑料的間隔片不應有扭曲等缺陷。
2.0.17 固定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不應小於燈具吊掛銷、鉤的直徑,且不得小於6mm。對大型花燈、吊裝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1.25倍做過載試驗。
2.0.18 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
2.0.19 霓虹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9.1 燈管應完好,無破裂。
2.0.19.2 燈管應采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必須牢固可靠。專用支架可采用玻璃管制成。固定後的燈管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最小距離不宜小於20mm。
2.0.19.3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所供燈管長度不應超過允許負載長度。
2.0.19.4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安裝位置宜隱蔽,且方便檢修,但不宜裝在吊平頂內,並不宜被非檢修人員觸及。明裝時,其高度不宜小於3m;當小於3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在室外安裝時,應采取防水措施。
2.0.19.5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導線和燈管間的連接線,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於15kV的高壓尼龍絕緣導線。
2.0.19.6 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導線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20mm。
2.0.20 手術臺無影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0.1 固定燈座螺栓的數量不應少於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應與孔徑匹配。
2.0.20.2 在混凝土結構中,預埋件應與主筋焊接。
2.0.20.3 固定無影燈底座的螺栓應采用雙螺母鎖緊。
2.0.21 手術臺無影燈導線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1 燈泡應間隔地接在兩條專用的回路上。
2.0.21.2 開關至燈具的導線應使用額定電壓不低於500V的銅芯多股絕緣導線。
3 插座、開關、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的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1.1.1 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3m;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校不宜小於1.8m;同壹場所安裝的插座高度應壹致。
3.1.1.2 車間及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宜小於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不應小於0.15m;同壹室內安裝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於5mm;並列安裝的相同型號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於1mm。
3.1.1.3 落地插座應具有牢固可靠的保護蓋板。
3.1.2 插座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3.1.2.1 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相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相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相接,左孔與零線相接。
3.1.2.2 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線或接零線均應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應與零線端子直接連接。
3.1.2.3 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壹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其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3.1.2.4 同壹場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線的相位必須壹致。
3.1.3 暗裝的插座應采用專用盒;專用盒的四周不應有空隙,且蓋板應端正,並緊貼墻面。
3.1.4 在潮濕場所,應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濺插座。
3.2 開 關
3.2.1 安裝在同壹建築物、構築物內的開關,宜采用同壹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應壹致,且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3.2.2 開關安裝的位置應便於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的距離宜為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宜為2~3m,且拉線出口應垂直向下。
3.2.3 並列安裝的相同型號開關距地面高度應壹致,高度差不應大於1mm;同壹室內安裝的開關高度差不應大於5mm;並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宜小於20mm。
3.2.4 相線應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嚴禁裝設床頭開關。
3.2.5 暗裝的開關應采用專用盒;專用盒的四周不應有空隙,且蓋板應端正,並緊貼墻面。
3.3 吊 扇
3.3.1 吊扇掛鉤應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的直徑不應小於吊扇懸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於8mm。
3.3.2 吊扇懸掛銷釘應裝設防振橡膠墊;銷釘的防松裝置應齊全、可靠。
3.3.3 吊扇扇葉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2.5m。
3.3.4 吊扇組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3.4.1 嚴禁改變扇葉角度。
3.3.4.2 扇葉的固定螺釘應裝設防松裝置。
3.3.4.3 吊桿之間、吊桿與電機之間的螺紋連接,其嚙合長度每端不得小於20mm,且應裝設防松裝置。
3.3.5 吊扇應接線正確,運轉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3.4 壁 扇
3.4.1 壁扇底座可采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應少於兩個,且直徑不應小於8mm。壁扇底座應固定牢固。
3.4.2 壁扇的安裝,其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m,且底座平面的垂直偏差不宜大於2mm。
3.4.3 壁扇防護罩應扣緊,固定可靠,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均不應有明顯的顫動和異常聲響。
4 照明配電箱(板)
4.0.1 照明配電箱(板)內的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電源,應具有明顯的標誌。
4.0.2 照明配電箱(板)不應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幹燥無塵的場所,采用的木制配電箱(板)應經阻燃處理。
4.0.3 導線引出面板時,面板線孔應光滑無毛刺,金屬面板應裝設絕緣保護套。
4.0.4 照明配電箱(板)應安裝牢固,其垂直偏差不應大於3mm;暗裝時,照明配電箱(板)四周應無空隙,其面板四周邊緣應緊貼墻面,箱體與建築物、構築物接觸部分應塗防腐漆。
4.0.5 照明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5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m。
4.0.6 照明配電箱(板)內,應分別設置零線和保護地線(PE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線應在匯流排上連接,不得絞接,並應有編號。
4.0.7 照明配電箱(板)內裝設的螺旋熔斷器,其電源線應接在中間觸點的端子上,負荷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4.0.8 照明配電箱(板)上應標明用電回路名稱。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5.0.1.1 並列安裝的相同型號的燈具、開關、插座及照明配電箱(板),其中心軸線、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5.0.1.2 暗裝開關、插座的面板,盒(箱)周邊的間隙,交流、直流及不同電壓等級電源插座的安裝。
5.0.1.3 大型燈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5.0.1.4 照明配電箱(板)的安裝和回路編號。
5.0.1.5 回路絕緣電阻測試和燈具試亮及燈具控制性能。
5.0.1.6 接地或接零。
5.0.2 工程交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技術資料和文件:
5.0.2.1 竣工圖。
5.0.2.2 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5.0.2.3 產品的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5.0.2.4 安裝技術記錄。
5.0.2.5 試驗記錄。包括燈具程序控制記錄和大型、重型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的過載試驗記錄。
GB50259-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範
1 總 則
1.0.1 明確了本規範的制訂目的。
1.0.2 明確了本規範的適用範圍。對有特殊要求的場所,還要執行其相應標準的有關規定。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條文中“已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指:設計是由政府主管部門認可、批準的單位或部門負責,並有會簽、審批手續;在施工中,由於現場實際情況的變化,無論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修改設計,均要經原設計單位確認,以保證設計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且要有設計變更通知。
1.0.4 妥善運輸、保管電氣照明裝置的設備和器材,以防止其性能改變、質量變劣,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之壹。
1.0.5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做好檢驗工作,為順利施工提供條件。
1.0.6 為保證施工安全,制訂本條文。
1.0.7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質量,避免損失,協調建築與電氣照明裝置安裝的關系,做到文明施工,制訂本條文。
1.0.8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對已建好的建築物、構築物造成破損,主要是鑿洞或盒(箱)移位,墻面或裝飾面汙染等。為確保整個建築安裝工程的質量,要把施工中造成破損的部位進行修復,才可交工。
1.0.9 為了確保電氣照明設備固定牢固、可靠,並延長使用壽命,制訂本條文。
1.0.10 燈具高度低於2.4m時,人手可能觸及,易造成觸電事故,因而應有特殊保護措施。
關於危險性場所的解釋如下:
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壹的場所:
(1)特別潮濕:相對濕度經常在90%以上;
(2)高溫:環境溫度經常在40℃以上;
(3)導電地面:金屬或特別潮濕的土、磚、混凝土地面等;
(4)有導電性塵埃。
特殊危險場所是指有下列特征之壹的場所:
(1)相對濕度:經常接近於100%;
(2)同時具有二條及二條以上危險性較大場所特征;
(3)在空氣中,經常含有對電氣裝置起破壞作用的蒸汽或遊離物。
1.0.11 為防止漏電,確保使用安全,並延長使用年限,制定本條文。
1.0.12 在實際接線中,由於導線與設備接觸不良(螺栓未緊固),經常出現導線與接線端子之間產生火花,發生事故。為確保安全,制訂本條文。
2 燈 具
2.0.1 燈具壹般由玻璃、塑料、搪瓷、鋁合金等原材料制成,且零件較多,運輸保管中易破損或丟失,安裝前應認真檢查,防止安裝破損燈具,影響美觀和質量。
2.0.2 為了保證導線能承受壹定的機械應力和可靠地安全運行,根據燈具的用途和不同的安裝場所,對導線線芯最小截面作了規定。現工程中鋁線最小截面已改為2.5mm2,根據《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的規定,將生活用銅芯軟線線芯最小截面改為0.4mm2。
2.0.3 為防火所作的規定。
2.0.4 為確保維修安全,同時也不致影響整個用電單位的停電,作此規定。
2.0.5 室外燈具的安裝高度過低易發生意外撞擊而損壞,如行人手持肩扛的物件撞擊,車輛裝載貨物的撞擊等,故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本條文的規定。
2.0.6 為防止觸電,特別是防止更換燈泡時觸電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2.0.7 白熾燈泡離絕緣臺過近,絕緣臺易受熱而烤焦、起火,故應在燈泡與絕緣臺間設置隔熱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2.0.8 為了保證安裝的燈具機械性能牢固可靠,用電安全,檢修方便,本條文對壹般燈具的安裝作了具體的規定。
2.0.9 本條文的規定主要是為方便確認,以利與常規燈具區別,且節約電能。
2.0.10 為了不使壹套燈具的電氣故障影響整個照明系統,故每套路燈均需設置熔斷器。
2.0.11 為保證低壓變壓器安全可靠供電而作的基本技術規定。
2.0.12 移動構架上的局部照明燈具需隨著使用方向的變化而轉動,在使用時,為了能確保導線不受機械應力和磨損,故本條文對其線路的敷設提出了要求。
2.0.13 為防止燈具超重發生墜落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2.0.14 本條是對光軸定向的投光燈所作的壹般安裝技術要求。
2.0.15 金屬鹵化物燈包括鈉鉈銦燈、鏑燈等,金屬鹵化物燈點燃後,燈具表面溫度高,光線較強,易刺傷人的眼睛,同時產品有特殊的要求,因而應結合產品說明書進行安裝,才能確保安全使用。
2.0.16 嵌入頂棚內的燈具除有照明作用外,還有裝飾功能,考慮到頂棚內通風差,不易散熱,故電源線不能貼近燈具的發熱表面;同時為檢修方便,導線應留余量,以便在拆卸時不必剪斷電源線;為保證裝飾效果,對外觀質量提出了技術要求。
2.0.17 為確保花燈固定可靠,不發生墜落,制訂本條文。
2.0.18 在實際使用中,由於燈泡溫度過高,玻璃罩常有破碎現象發生,為確保安全,避免發生事故,需有切實的防止玻璃罩碎裂後向下濺落傷人的措施。
2.0.19 霓虹燈為高壓氣體放電裝飾用燈具,通常安裝在臨街商店的正面,人行道的正上方,故特別應註意安裝牢固可靠,防止高電壓泄漏和氣體放電而使燈管破碎下落傷人;為方便維修,變壓器不宜裝在吊平頂內。
2.0.20 手術臺無影燈的固定和防松措施是安裝的關鍵,從預埋到固定均要嚴格執行本條文規定,尤其是子母式的無影燈更應嚴格。
2.0.21 為保證手術臺的照明、供電可靠,制訂本條文。
3 插座、開關、吊扇、壁扇
3.1 插 座
3.1.1 插座安裝高度的規定主要是為確保使用安全、方便。同壹場所安裝高度壹致的規定是為裝飾美觀的需要。
3.1.2 插座接線統壹的規定,目的是為了用電安全。
3.1.3 為防止漏電和裝飾的需要而作的技術規定。
3.2 開 關
3.2.1 為了統壹通、斷位置,便於判斷是否帶電而作的規定。
3.2.2 距離的規定與人體特征有關,如身高、手臂長度等相匹配,使操作方便。本條是經實踐驗證而認同的。
3.2.3 為了裝飾美觀,便於檢修所作出的規定。
3.2.4 本條是防止觸電、避免危及人身安全的技術性規定。
3.2.5 本條是防漏電和裝飾需要的技術規定。
3.3 吊 扇
3.3.1 本條主要從安全角度出發,吊扇掛鉤要能承受吊扇的重量和運轉時的扭力,故將吊扇掛鉤直徑改為不得小於8mm。
3.3.2 為防止運轉中發生振動,造成緊固件松動,發生各類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制訂本條文。
3.3.3 主要從安全角度考慮,在運轉時,避免人手碰到扇葉,避免發生事故。
3.3.4、3.3.5 本條是為吊扇使用安全、發揮正常功能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3.4 壁 扇
3.4.1 本條是為壁扇可靠固定而作的技術性規定,通常在產品設計時已提出要求。
3.4.2 安裝高度是建議性的,主要是為避免幹擾人的活動。
3.4.3 本條是為運行安全所作的技術性規定。
4 照明配電箱(板)
4.0.1 本條文是為防止誤操作、方便檢修、確保人身安全及保護設備的正常使用而制訂的。
4.0.2 此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火災的發生,限制木制配電箱(板)的使用場所,這是因為木制配電箱(板)在潮濕多塵場所易黴爛和漏電。
4.0.3 導線引出面板時與電器連接,為加強絕緣,故加套絕緣保護管。
4.0.4 本條是為箱內電器正常工作和裝飾美觀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4.0.5 本條是為便於操作和檢修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4.0.6 本條是為保證線路安全運行所作的規定。
4.0.7 本條是為便於更換熔芯,並防止更換時發生觸電現象而作的技術性規定。
4.0.8 本條是為便於使用和維修所作的規定。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為保證施工質量,交接驗收時,要按照本條文內容進行檢查。
5.0.2 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進行交接時,要根據本條文的規定提交記錄;並核對已竣工的工程應符合本規範的要求,同時作為交工驗收時能否送電的重要技術依據,交工後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