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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配股禁售期問題~!!!!!

禁售期顧名思義,指的是在該時間段內,股票只能持有,不能賣出。即該部分股票被鎖定,也叫鎖定期。

舉例:滬深股市經常有新股上市,其中網上配售部分無禁售期,上市首日即可賣出,網下配售部分(機構認購部分)有三個月禁售期,三個月後該部分股票解禁後才可賣出,而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票則有壹年的禁售期。大股東壹般有三年的禁售期。

如果上市公司進行公開配股或者非公開發行,機構及原大股東認購部分都有相應的禁售期。

附華聲股份上市公告供您參考:

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華聲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壹)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時間:2012年4月16日

(三)股票簡稱:華聲股份

(四)股票代碼:002670

(五)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20,000萬股

(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萬股

(七)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八)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對其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1、發行人股東佛山銳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銳達投資”)、佛山市順德區遠茂化工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茂化工”)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2、發行人股東華聲(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華聲”)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除與銳達投資存在股份委托管理的情形外,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3、發行人股東光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資本”)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4、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羅橋勝、馮倩紅夫婦承諾:自發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於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持有的香港華聲、銳達投資股權,也不由香港華聲、銳達投資回購其所持股權;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5、發行人其他股東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6、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作為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如其離職,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50%。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本次發行中配售對象參與網下配售獲配的1,000 萬股股票自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三個月。

(十)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中網上發行的4,000 萬股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十壹)上市保薦機構: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發行後每股凈資產:3.63 元(按照2011 年12 月31 日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加上募集資金凈額,按發行後的股本全面攤薄計算)。

(十三)發行後每股收益:0.33 元/股(按公司2011 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按照發行後的總股本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