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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實施原則公布

法律分析:小步調整——每年延遲幾個月或每幾個月延遲1個月;彈性實施——個人會有自主選擇提前退休的空間;分類推進——不同群體、不同性別將繼續保持退休年齡差異;統籌兼顧——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需協同推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第三節 完善養老服務體系

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推進公***設施適老化改造,推動專業機構服務向社區延伸,整合利用存量資源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強化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積極發展農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養老。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營管理機制,支持培訓療養資源轉型發展養老,加強對護理型民辦養老機構的政策扶持,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加強老年健康服務,深入推進醫養康養結合。加大養老護理型人才培養力度,擴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供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更好滿足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服務需求。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和特殊困難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訪關愛制度。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綜合考慮人均預期壽命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勞動力結構變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逐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促進人力資源充分利用。發展銀發經濟,開發適老化技術和產品,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