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增發何時上市
要等批復,上交所同意增發部分上市後,會有公告。
G 申 能:增發A股網下發行公告
管理員 〖2006.05.23 09:16〗
股票簡稱:G申能
股票代碼:600642
增發不超過20,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價格:5.92元/股,為招股意向書刊登日(T-2日)前二十個交易日G申能股票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值。
網下發行的對象:機構投資者。
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股權登記日2006年5月22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股數量以10:0.2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
網下部分最低申購數量限制:每張《申購表》的申購下限為50萬股,十萬股為壹個臺階,每位投資者申購上限為10000萬股。否則視為無效申購。
定金: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投資者須在申購日2006年5月23日(T日)15:00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劃出申購定金,同時向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並須保證其應繳納的申購定金在當日(T日)17:00時之前匯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如果機構投資者同時參加網上和網下申購,則網下申購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申購)參與本次發行。
日期 發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5月19日)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網上和網下發行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其後正常交易
T-1(5月22日) 網上路演,股權登記日 正常交易
T(5月23日) 網上、網下申購日,網下申購定金繳款日(申購定金到賬截止時間為當日下午17:00時) 停牌
T+1(5月24日) 網下申購定金驗資
T+2(5月25日) 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確定網上、網下發行股數,計算配售比例/中簽率
T+3(5月26日) 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退還未獲配售的網下申購定金,網下申購投資者根據配售結果補繳余款(到賬截止時間為T+3日下午17:00時),網上搖號抽簽
T+4(5月29日) 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告網上申購款解凍,網下申購款驗資 正常交易
除權安排
本次發行不作除權安排,增發股份上市流通首日G申能不設漲跌幅限制。
上市時間
本次增發結束後,發行人將盡快辦理增發股份上市的有關手續。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申購類型 條件
網下A類申購 有效申購股數為500 萬股或以上,且承諾鎖定期為1個月
網下B類申購 有效申購股數為50 萬股或以上 b
網上通過"730642"申購代碼進行的申購 申購數量下限為1,000股,超過1,000股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 c
網下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本次增發股票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證所的股票賬戶。尚未開戶登記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T)前(含該日)辦妥開戶手續。
2、申購
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通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傳真申購表進行申購,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壹概無效,傳真號碼為:010-84588319。
投資者須於2006年5月23日(T日)15:00前將以下文件傳真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
①《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見附件,網下A類申購和B類申購需填寫不同的申購表)
②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 上證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
④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適用)
⑥ 支付申購定金的劃款憑證復印件
3、繳納申購定金
(1)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申購款=申購股數×本次發行價格
申購定金=申購款×20%
申購定金請劃至如下收款銀行賬戶:
收款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7110210183900003334
匯入行全稱:中信銀行北京京城大廈支行
匯入行地點:北京市
匯入行同城票據交換號:236
匯入行人行支付系統號:302100011026
匯入行聯行行號:71102
投資者在辦理付款時,請務必在匯款用途中註明投資者的全稱。
(2)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下申購日2006年5月23日(T日)15:00時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劃出申購定金,並於當日15:00時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復印件。投資者須確保申購定金於2006年5月23日(T日)17:00時前匯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未按上述規定及時繳納申購定金或繳納的申購定金不足均為無效申購。請投資者註意資金在途時間。
申購款的補繳或多余定金的退還
(1)2006年5月26日(T+3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發行結果公告》,內容包括最終確定的發行數量、網上及網下申購情況、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數量、網上網下配售比例、獲得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名單及其獲配售數量、應退還的多余申購定金等。上述公告壹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送達獲配售及繳款(若定價不足以繳付申購款)的通知,獲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補繳申購款。(2)投資者繳納的申購定金將被直接抵作申購款。
若定金不足以繳付申購款,則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須在2006年5月26日(T+3)17:00以前(指資金到賬時間),將其應補繳的申購款劃至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同上述繳付申購定金賬戶),同時向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未能在2006年5月26日(T+3)17:00之前補足申購款,其配售資格將被取消,其所繳納的定金將不予退還,歸主承銷商所有,其所放棄部分的股票將由承銷團包銷。若定金大於申購款,多余定金將統壹在2006年5月26日(T+3)退款。
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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