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出讓和拍賣出讓的區別
掛牌出讓和拍賣出讓的區別如下:
1、底價是否公開不同,掛牌需要公開低價,拍賣不需要公開低價;
2、報價方式不同,掛牌多用於電腦,客戶端實行網上售賣,拍賣有專用的拍賣場用於拍賣;
3、人數不同,拍賣至少是兩人以上,掛牌則不限制最低人數。
土地掛牌出讓需要向市建設局征詢擬出讓地塊規劃紅線及相關經濟技術指標,經市政府批準後實施,委托土地評估機構對擬出讓地塊進行地價評估,結合土地儲備開發成本和房地產市場狀況,由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擬訂土地出讓底價報市國土資源局,經市土地估價審定委員會研究確定出讓底價。市國土資源局通過報刊、信息網絡等媒介發布公告並將掛牌底價密封交公正機關。競買人到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領購有關掛牌文件資料,提交競買申請書和保證金,領取競買證。競買人在公告規定的掛牌報價期限為填單報價,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即時公布最高有效報價。確定競得人,報價截止時間到時,市土地交易儲備中心根據報價情況按規則確定競得人。簽訂確認書,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競得人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後,並按規定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壹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