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動車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壹***6章32條,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主要出發點,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結合我省實際,從部門職責、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保障、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對電動自行車管理作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
法律依據:《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了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保障工作所需經費,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落實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責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