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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縣的利弊

法律分析:利:1、它保障了縣域經濟發展所需的財政資金,促進了城鄉壹體化進程省管縣直接減少了地級市這壹中間層級,從而避免了中間環節的剝削的現象;2、由省直管的縣級財政留成比例將大大增加,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緩解財政矛盾;3、實施省管縣體制降低行政成本;弊:1、導致地級市調控能力不強,以及市與縣的權利之爭;2、強縣擴權容易導致縣(市)做大本縣城市建設和規模的沖動

法律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通知》 二 省直管縣財政體制主要內容(壹)財政收入劃分: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後,設區市原則上不再分享直管縣的財政收入,但保留上年度財政收入分享基數。在各直管縣征收的財政收入,各級財政分享範圍和比例調整為:

1、增值稅的分享範圍與比例。按屬地征收,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直管縣分享15%。

2、營業稅的分享範圍與比例。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其參股銀行的地方金融業務營業稅,仍作為省級固定收入。除此之外的地方營業稅,直管縣分享100%。

3、企業所得稅的分享範圍與比例。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中央收入。跨省總分機構的中央企業所得稅收入,按相關因素分配給我省的收入部分,作為省級收入。除此之外的企業所得稅為中央、省、直管縣***享收入,按屬地征收入庫,各級分享比例為: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直管縣分享20%。

4、個人所得稅的分享範圍與比例。按屬地征收,個人所得稅由中央、省、直管縣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省分享10%,直管縣分享30%。

5、資源稅的分享範圍與比例。按屬地征收,資源稅由省、直管縣按比例分享,省分享60%,直管縣分享40%。

6、除上述稅收和中央原固定收入外的其他各項稅收收入,按屬地征收,全部為直管縣本級收入。

7、跨縣(市、區)經營,現行不能在縣級獨立納稅、統壹在設區市納稅的企業繳納的市以下分享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收入,仍在設區市統壹繳納,作為設區市收入。

8、各項非稅收入的劃分。中央和省在各直管縣的非稅收入劃分範圍和比例不變;各設區市承擔部分工作職能按比例分享的非稅收入,原則上維持現行收入劃分體制;對相應業務管理職能主要在縣級的非稅收入,原則上下放到省直管縣。具體非稅收入項目征繳辦法由省財政廳商有關部門制定。

9、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後,各設區市不得再出臺任何集中直管縣收入的體制政策。

10、各設區市按照以上收入劃分體制要求,調整和確定對縣(市)財政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