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是什麽意思(放管服是什麽意思車檢有效期延長是什麽意思)
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
2018年8月2日,公安部宣布9月1日前全面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2018年11月29日起,公安部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通過減輕企業經濟負擔、減免企業辦事證明材料、建立企業內部安全隨訪制,進壹步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
擴展資料:
主要措施:
1、2018年第三季度對現有1300多項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壹次全面摸底清理。
2、持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成熟壹批、推出壹批。2018年再取消部分行政許可等事項,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行政許可事項“應放盡放”。
3、2018年在全國啟動變相審批和許可自查整改工作,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為名行審批和許可之實,消除審批和許可的“灰色地帶”。
4、進壹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並工商、稅務、刻章、社保等流程,將銀行開戶核準改為備案,明年上半年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8.5個工作日以內,五年內壓縮到5個工作日以內
百度百科-放管服
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通知
市場監督管理局放管服的內容是什麽
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創新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放管服”改革,對內要改革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提升政府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水平,對外要提升行政便利化水平,使之更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其難度和復雜性可想而知。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警告、通報批評;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壹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法律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為實施法律,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第十二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放管服三項內容是什麽
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創新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
2015年5月12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首次提出了“放管服”改革的概念。2018年8月2日,公安部宣布9月1日前全面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
2018年11月29日起,公安部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通過減輕企業經濟負擔、減免企業辦事證明材料、建立企業內部安全隨訪制,進壹步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
擴展資料:
發展歷程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簡捷快辦、網上通辦、就近可辦等20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目前,“申請材料減免”、“18類業務壹證即辦”、“壹窗辦”、“自助辦”、“網上辦”等8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已按要求在36個大城市率先推行。
2018年8月2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國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攻堅視頻調度會上表示,開展2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實全面攻堅,確保9月1日在全國全面推行。
2018年11月29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自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通過減輕企業經濟負擔、減免企業辦事證明材料、建立企業內部安全隨訪制,進壹步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
放管服改革是指什麽
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創新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
幾年來,多地區多部門從破除審批關卡到打破證明圍城,從減少公章旅行到結束公文長征,簡政放權改革用政府自身壹時的痛換取人民長遠的利。
以權力減法、服務加法激發市場乘法,有效降低了各類制度性交易成本,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成效增進了人民群眾的改革獲得感。
放管服改革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托住擴大就業、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關鍵性支撐作用日益顯現,透明、便利、公平的整體創業環境正在普遍形成。
擴展資料:
放管服改革的不足之處:
1、簡政放權的成效有目***睹,但與人民群眾的期待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比,差距依然存在,還需要繼續深化改革打掉阻礙創新創業的門檻。
2、壹些已取消的資格認證死灰復燃,壹些紅頂中介轉入暗處照例行政收費,目前改革中仍存在不到位、不配套、不銜接等問題。
3、放權含金量不高,理念轉化不及時,以往某些部門的小算盤依舊沒有被算清。不能借助技術手段來助推改革。
參考資料:
放管服指什麽?
指精簡政府機構,把經營管理權下放給企業。是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開始階段,針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企職責不分、政府直接經營管理企業的狀況,為增強企業活力,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簡政放權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本屆政府開門“第壹件大事”、2014年國務院第壹次常務會議主題是“簡政放權”。壹年多來,國務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已逾500項,而本屆政府成立之初的承諾是,任期內至少要取消、下放現有17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的三分之壹。
本輪簡政放權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級地方政府建立權力清單制度,鎖定了改革和管理的底數,放權對象既包括下壹級政府,也包括社會、市場,改革的視角更加全面。及時修改法律法規,確保簡政放權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銜接,並對已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改革的布局更為周密。不僅是力度和速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含金量也越來越高。
簡政放權,精簡的是束縛著市場主體的“無形枷鎖”和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則是企業的活力、發展的動力和全社會的創造力。
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確保改革“蹄疾而步穩”,考驗著各級政府的執政智慧和改革決心。不少地方在推行兩份清單:壹份“權力清單”針對政府自身,壹份“負面清單”則面向企業投資者。放管並重,意味著既要積極主動地放掉該放的權,又要認真負責地管好該管的事,以更有效的“管”促進更積極的“放”,使政府職能轉變的顯現成效。
擴展資料
背景
“轉變政府職能”,是當前形勢下穩增長、控通脹、防風險,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舉措,也是經濟社會發展到這壹階段的客觀要求。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則是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是釋放改革紅利、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的重要壹招。
新壹屆中央政府成立以來,已先後兩次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重點落在簡政放權上,突出了新壹屆政府改革的魄力。這種魄力根植於對國情的清晰認識上,對人民和市場充分信任的基礎上。簡政放權,就是騰出手來抓大事。當前,穩增長、控通脹、防風險,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是頭等大事。
我國經濟發展正處在轉型的關鍵期,從出口導向到內需拉動,事關民生利益。形勢倒逼我們必須從政治體制改革方面著手,理順權力運行關系,減少甚至剔除影響經濟發展的各種原生阻力。“把該放的權力放掉”,就是要激發制度和體制潛力,讓改革釋放出更多更大的活力,讓民眾享受到改革紅利,這是拉動內需發展的前提和保障。
發展是改革的目的,改革是發展的動力。回顧改革開放30多年的歷史,每當出現大的經濟變革的時候,政府總是率先進行自身的變革。如何處理好發展與改革的關系,使兩者協調配合、互促***進,則成為了***同思考的問題。
新壹輪轉變政府職能的大幕已經拉開,李克強總理用“簡政放權”引導廣大領導幹部把心思和精力統壹到中國夢上來,為實現“中國夢”積聚著強大力量。
放管服是什麽意思的方法
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創新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2018年8月2日,公安部宣布9月1日前全面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
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
“放”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權,減少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授權的行政權;理清多個部門重復管理的行政權。
“管”政府部門要創新和加強監管職能,利用新技術新體制加強監管體制創新。
“服”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市場進行幹預,將市場的事推向市場來決定,減少對市場主體過多的行政審批等行為,降低市場主體的市場運行的行政成本,促進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新能力。簡政放權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
擴展資料
辦理居住證可自行拍照、自行登記申報,還不需要材料。這是江蘇首家集自助辦證、交通違法查詢、繳罰款等功能於壹體的全天候綜合性自助服務區,是公安機關整合技術手段,打造的全天候公安無人窗口。
改革窗口服務,推行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整合窗口資源,實行壹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壹次辦、馬上辦”,是廣大群眾的迫切期待,是公安部門的不懈追求。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厲民之事,毫末必去。著眼人民群眾對公安交管服務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部日前公布的20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中,前4項便著眼改革窗口服務:申請材料“四個減免”、18類業務“壹證即辦”、普通業務“壹窗通辦”、個性服務“自助快辦”,每壹條改革措施都釋放著公安機關的改革紅利,不斷給人民群眾送上看得見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