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有統壹制服的規定嗎
法律分析:統壹著裝的問題要根據應急管理局領導班子的看法。國家這方面並沒有強制要求。
法律依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
第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範圍、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在預算定額標準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不得擴大著裝範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準。
各地應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範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誌,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
第五條 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所需經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六條 制式服裝和標誌的采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