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設施設備的避雷系統
17.1 每年雨季前由成都市防雷中心對建築避雷系統進行檢測,留存檢測合格報告,同時動員和組織寫字樓內的使用人對重要設施設備進行防雷檢測;
17.2 保持避雷系統完整性,不得擅自拆除、遷改避雷設施;
17.3 每半年對樓頂層的避雷針、避雷帶、避雷線、避雷網、屋面設備、其它金屬物體的接地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有問題及時解決;
17.4 每季度對強、弱電井、設備間內的機電設備、配電櫃接地裝置進行檢查,每月對變配電設備接地裝置、避雷器進行檢查,保證所有機電設備、配電櫃(箱)、管道、金屬構架物接地良好;
17.5 成都地區寫字樓建築物(無特殊計設要求情況下)接地電阻標準:
3類建築接地電阻:≤10Ω
2類建築接地電阻:≤4Ω
計算機房接地電阻:≤4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