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世立的法院審理
東星航空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蘭世立,因犯逃避追繳欠稅罪,2010年4月9日,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依據檢察機關提起的公訴: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黃陂區地稅局天河稅務所針對被告單位東星航空公司欠繳稅費的情況,依法對其先後多次下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但被告單位均以資金困難等理由,拒不繳納。黃陂區地稅局在多次催繳無效的情況下,提請黃陂區法院強制執行,區法院根據區地稅局的申請下達行政裁定書,裁定東星航空公司欠繳稅款為38469155.14元,準許強制執行,並兩次向被告單位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下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被告單位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仍未按照法院的裁定和執行通知書的要求繳納所欠稅款。
經法院審理:東星航空公司實際控制人蘭世立在明知黃陂區地稅局多次催繳欠稅、區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的情況下,為逃避追繳欠稅,采取隱匿、轉移經營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繳欠稅,指使手下相關人員***將人民幣5億余元營業收入予以轉移、隱匿,造成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繳的稅款***計人民幣5060062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世立犯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蘭世立身在囹圄,但東星集團關於湖北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權糾紛卻仍在繼續。繼在湖北高院判定東星集團壹審敗訴之後,蘭世立將融眾集團等告到了北京,2013年4月15日進入二審質證。
四度被抓
在這場真相至今未能明晰的案件裏,蘭世立經歷了四度被抓。
陳有西為代表的律師團隊曾上呈過壹份致最高法院的代理詞,其內容顯示,東星航空破產後,2009年3月15日,蘭世立被抓後,在立案前被放出來。當年9月13日,蘭世立再度被刑拘後,於12月12日被取保候審出獄,但次年2月23日,壹審開庭後,蘭世立再次被逮捕。
2010年4月8日,武漢市中院壹審判處蘭世立有期徒刑4年,他獲刑理由僅是逃避追繳所欠稅款5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