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屍車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壹、僵屍車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僵屍車的認定標準如下:
(1)長期停放路邊無人認領;
(2)外觀殘舊,破損嚴重,達到報廢年限;
(3)年審過期,有大量的交通違法未處理;
(4)無牌、套牌等違法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二、出現僵屍車的原因有哪些
1、車主因車輛接近報廢,而維修代價過高,因此將車壹棄了之;
2、因車輛違法行為較多,車主不想掏處理交通違法的費用,幹脆扔在路邊;
3、車主買了新車或長期在外,不常使用或不願使用的車輛;
4、遺失、失竊的車輛,或犯罪分子作案後遺棄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