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近幾年的事故案例?
在圖片展區,民警利用豐富的板報內容,向前來參觀的市民傳播道路交通安全知識。“以後開車壹定得規矩些,太危險了!”壹名劉姓駕駛人在參觀後說,自己以前也存在超速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現在想起來心有余悸。
案例分析:事故發生源於三大主因
“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違章裝載是引發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三大主要原因。”高支隊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於高速公路特定的行車環境,車輛速度普遍較快,高速行駛車輛轉向和制動反應靈敏,制動距離增加,壹旦前方車輛突然減速或突發故障,或前方突然出現路面障礙、行人橫穿等險情很容易發生事故。疲勞狀態下行駛,駕駛人感覺機能減弱,反應時間增長,以致不能及時發現路面情況,或對突發情況判斷失誤、操作遲鈍而發生事故。而車輛在超過裝載規定的狀態下行駛,有時發生輪胎爆炸或其他機械故障而引發事故,有時因嚴重超載低速行駛而釀成後車追尾事故。據不完全統計,京珠高速近65%的事故與違反裝載規定有關。
[案例壹]今年4月7日1時50分,天心區駕駛人唐某駕駛湘A58069轎車行駛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由南往北218km處時,撞上中央護欄發生仰翻,造成乘車人郭某受傷、車輛及路政設施受損的交通事故。
[交警說法]嚴重疲勞駕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今年6月1日9時45分,湘潭市駕駛人段阿強駕駛湘C32765轎車由南往北途經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191km+272m處時,因違反高速公路限速規定,突然減速行駛。適遇汨羅市城郊鄉駕駛人塗亮駕駛中型廂式貨車,因塗亮未與同車道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追尾撞上湘C32765轎車並將其向右推,撞上山東省臨沂市駕駛人周彬然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造成三車不同程度受損、路政設施損壞及兩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交警說法] 駕駛人段阿強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降低車速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壹款“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裏”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的之壹,應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駕駛人塗亮未與同車道行駛的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壹,應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