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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噪聲的檢測方法?

國家標準GB1496--79《機動車輛噪聲測量方法》,適用於各種類型的汽車、摩托車、輪式拖拉機等機動車輛的車外和車內噪聲測量。標準規定使用的測量儀器有精密聲級計或普通聲級計和發動機轉速表,聲級計誤差不超過±2dB,並要求在測量前後,儀器應按規定進行校準。

1)儀器的檢查和校準

(1)在未接通電源時,先檢查儀表指針是否在機械零點上,若不在零點,可用零點調整螺釘使指針與零點重合。

(2)檢查電池容量。把聲級計功能開關對準“電池”,衰減器任意,此時電表指針應達到額定紅線,否則讀數不準.打開後蓋便可更換電池。

(3)打開電源開關,預熱儀器l0min。

(4)對儀器進行校準。每次測量前或使用壹段時間後,必須對儀器的電路和傳聲器進行校準。聲級計上壹般都配有電路校準的“參考”位置,可校驗放大器的工作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調節微調電位器。電路校準後,再利用已知靈敏度的標準傳聲器對聲級計上的傳聲器選行對比校準。常用的標準傳聲器有聲級校準器和活塞式發聲器,它們的內部都有壹個可發出恒定頻率、恒定聲級的機械裝置,因而很容易對比出被檢傳聲器的靈敏度。聲級校準器產生的聲壓級為94dB,頻率為1000Hz;活塞式發聲器產生的聲壓級為124dB,頻率為250Hz。TOP

(5)將聲級計的功能開關對準“線性”、“快”檔,由於壹般辦公室內的環境噪聲約為4O-60dB,因此聲級計上應有相應的示值。變換衰減器刻度盤,表頭示值應相應變化10dB左右。

(6)檢查計權網絡。按以上步驟,將“線性”位置依次變為“C”、“B”、“A”。由於室內環境噪聲多為低頻成分,故經頻率計權後的噪聲級示值將低於線性值,而且應依次遞減。

(7)考查“快”、“慢”檔。將衰減器刻度盤調至高dB值處(例如90dB),操作人員發聲,並註意觀察“快”檔時的指針擺動能否跟上發音速度,“慢”檔時的指針擺動是否明顯遲緩。這是“快”、“慢”兩檔所要求的表頭阻尼程度的基本特征。

(8)經過上述檢查和校準後,聲級計便可投入使用。在不知道被測聲級多大時,必須把衰減器刻度盤預先放在最大衰減位置(即120dB),然後在實測中再逐步旋至被測聲級所需要的衰減檔。

2)車外噪聲測量方法

(1)測量條件:

①測量場地應平坦而空曠,在測試中心以25m為半徑的範圍內,不應有大的反射物,如建築物、圍墻等。

②測試場地跑道應有2Om以上的平直、幹燥的瀝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路面坡度不超過0.5%。

③本底噪聲(包括風噪聲)應比所測車輛噪聲至少低10dB,並保證測量不被偶然的其他聲源所幹擾。本底噪聲是指測量對象噪聲不存在時,周圍環境的噪聲。

④為避免風噪聲幹擾,可采用防風罩,但應註意防風罩對聲級計靈敏度的影響。TOP

⑤聲級計附近除測量者外,不應有其他人員,如不可缺少時,則必須在測量者背後。測量人員的身體離聲級計也應盡量遠些,以免影響測量的準確性。

⑥被測車輛不載重。測量時發動機應處於正常使用溫度。車輛帶有其他輔助設備亦是噪聲源,測量時是否開動,應按正常使用情況而定。

(2)測量場地及測點位置:

①測量場地示意圖如圖 4所示。

②聲級計傳聲器位於2Om跑道中心點0兩側,各距中線7.5m,距地面高度1.2m,用三角架固定。傳聲器平行於路面,其軸線垂直於車輛行駛方向。

(3)加速行駛車外噪聲測量方法:

①車輛須按下列規定條件穩定地到達始端線:

行駛檔位:前進檔位為4檔以上的車輛用第3檔,前進檔位為4檔或4檔以下的用第2檔。

發動機轉速為其標定轉速的3/4。如果此時車速超過了5OKm/h,那麽車輛應以50km/h的車速穩定地到達始端線。

對於自動換擋的車輛,使用在試驗區間加速最快的檔位。

輔助變速裝置不應使用。

在無轉速表時,可以控制車速進入測量區:以所定檔位相當於3/4標定轉速的車速穩定地到達始端線。

②從車輛前端到達始端線開始,立即將加速踏板踩到底或節氣門全開,直線加速行駛,當車輛後端到達終端線時,立即停止加速,車輛後端不包括拖車以及和拖車聯結的部分。TOP

本測量要求被測車輛在後半區域發動機達到標定轉速。如果車輛達不到這個要求,可延長OC距離為15m。如仍達不到這個要求,車輛使用檔位要降低壹檔。如果車輛在後半區域超過標定轉速,可適當降低到達始端線的轉速。

③聲級計用“A”計權網絡、“快”檔進行測量,讀取車輛駛過時的聲級計表頭最大讀數。

④同樣的測量往返進行壹次。車輛同側兩次測量結果之差,不應大於2dB,並把測量結果記入規定的表格中。取每側二次聲級的平均位中最大值作為被測車輛的最大噪聲級。若只用壹個聲級計測量,同樣的測量應進行四次,即每側測量兩次。

(4)勻速行駛車外噪聲測量方法:

①車輛用常用檔位,加速踏板保持穩定,以5OKm/h的車速勻速通過測量區域。

②聲級計用“A”計權網絡、“快”檔進行測量,讀取車輛駛過時聲級計表頭的最大讀數。

③同樣的測量往返進行壹次,車輛同側兩次測量結果之差,不應大於2dB,並把測量結果記入規定的表格中。若只用壹個聲級計測量,同樣的測量應進行四次,均每側測量兩次。TOP

3)車內噪聲測量方法

(1)車內噪聲測量條件:

①測量跑道應有足夠試驗需要的長度,應是平直、幹燥的瀝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②測量時風速(指相對於地面)應不大於3m/s。

③測量時車輛門窗應關閉。車內帶有其他輔助設備是噪聲源,測量時是否開動,應按正常使用情況而定。

④車內本底噪聲比所測車內噪聲至少低1OdB,並保證測量不被偶然的其他聲源所幹擾。

⑤車內除駕駛員和測量人員外,不應有其他人員。

(2)車內噪聲測點位置:

①車內噪聲測量通常在人耳附近布置測點,傳聲器朝車輛前進方向。

②駕駛室車內噪聲測點位置如圖 5所示。

⑥載客車室內噪聲測點可選在車廂中部及最後排座的中間位置。

(3)測量方法:

①車輛以常用檔位、5Okm/h以上不同車速勻速行駛,分別進行測量。

②用聲級計“慢”襠測量A、C計權聲級,分別讀取表頭指針最大讀數的平均值,測量結果記於規定的表格中。

③做車內噪聲頻譜分析時,應包括中心頻率為31.5、63、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Hz的倍頻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