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廳級幹部住房標準
法律分析:正部級壹般在220平方米以內,副部級在190平方米以內,科級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級70平方米,副處級80平方米,正處級90平方米,副司(局)級105平方米,正司(局)級120平方米。
法律依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五) 部級幹部承租或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準是:正部級在220平方米以內,副部級在190平方米以內。
部級幹部購房超過上述建築面積的部分,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建築面積30平方米,作為購房控制面積標準;該部分住房按房改成本價購買,不享受與個人有關的政策優惠。
超過購房控制面積標準而確實難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築平方米按4000元計價;實際價值低於每建築平方米4000元的,按實際價值確定房價,但不得低於當年房改成本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