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馬雲要選擇在美國上市?
劉強東擁有京東的股份只有15%左右,但是他的投票權卻占到了總票數的85%。創始人要對於公司有絕對的控制權,在中國尤其如此,創始人的基因就是公司的基因,如果不是擁有絕對控制權,京東當年自建物流恐怕很難通過,因為不盈利,但是如今卻成為了京東的護城河。
而已經上市的拼多多,創始人黃崢持股比例達到了50.7%,說明拼多多並沒有經過太多輪的融資,創始人的股權沒有被太多的稀釋,也看出來目前的互聯網公司成長的速度之快令人驚訝。成立三年就赴美上市了,很可能是為了去融更多的資金,企業的經營風險估計不小。互聯網科技公司經營節奏快,依靠提供差異化服務,依賴專業化的技術,對人才更加偏重。因此,這類公司普遍喜歡雙重股權結構,創始團隊和股東話語權更大,其專長對公司成長更有利。
除了谷歌、阿裏,FaceBook、京東等壹批公司也采用AB股這樣的雙股權結構。就連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公司也是如此,1990年時A股是B股的200倍,2000年時是1000倍。允許雙重股權結構是重視創始團隊的決策權,不允許是重視股東平等的權利,各有利弊。但目前是資本追逐項目、人才的時代,創始團隊在管理、經營上應該有更大的話語權,應該享受到權利溢價。
像巴菲特之於伯克希爾,馬雲之於阿裏,紮克伯格之於臉譜,都是資本所不能替代的,相反是資本對他們的需求極大,是他們的才華容易被資本占便宜。因此在看似不平等的股權結構後面,是對人才的補償和供需的動態平穩,但證監部門也要對雙重股權結構建立門檻、進行約束,以免這種權利泛濫。